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获悉公司监事李有龙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3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50 股。
根据有关规定,李有龙先生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 持行为。经与李有龙先生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收到监事李有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新疆合 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李有龙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 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95%,减 持成交均价为 7.11 元/股,减持成交金额 5,332.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龙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 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84%,本次减持前后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李有龙先生本次减持股票来源系集中竞价买入取得,其卖出股票日期距离最后一笔买入日期已达六个月以上,未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李有龙先生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经公司自查,李有龙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 预告等禁止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 司股票的情况。
李有龙先生未做过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李有龙先生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
2.李有龙先生承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李有龙先生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本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关于违规减持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