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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学习笔记

《清史稿》学习笔记

作者: 薛崔愿 | 来源:发表于2018-05-11 08:49 被阅读0次

    过去若干年,史学界对晚清政治改革一直评价过高,以为如果没有1912年国体变更,满洲人就能在那个时候将中国引向革新,仔细一分析,这个说辞令人怀疑。

    满洲人不可能将中国顺利带入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体制,这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惰性,是必然。政治进步的基本动力是权力博弈,满洲人的寡头政治形态根本不容忍出现一个反对党。
    没有博弈,只能凭借满洲人的“顶层设计”、外部危机,因而所谓“九年预备立宪”,所谓政治改革,在革命党人看来,都是骗骗大家玩的儿戏,不能当真。
    根据革命党人的看法,没有政治改革的改革不能叫改革,没有整个国家和解的政治改革同样不是政治改革。之所以说满洲人主导的政治改革是骗人的把戏,就因为其立宪动机不纯,不是将中国带进一个现代国家,而是立意以政治改革防止革命发生,以政治改革维持满洲人万世一系。
    满洲人政治改革的目的当然也不是革命党人批评的那样狭隘、污浊,然而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满洲人宣布立宪的最初动机确实不是从现代国家建构出发,而带有彻底孤立革命党人特别是那些领袖的意图。
    建言者强调政治改革可以消弭革命,但满洲执政者将这个建言理解为孤立革命领袖。试图通过革命党人所说的“假立宪”实现镇压而没有实现的目的,于是我们看到,轰轰烈烈的预备立宪,竟然始终不愿宣布大赦天下,不愿与各方政治势力举行“圆桌会议”,共商国是。
    听话的,“钦选”一个资政院议员,或者给予参与政治的其他方便;不听话的,比如那些革命领袖,依然让他们在海外继续流亡,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让这些革命党人处境更恶劣。
    清廷的这个动机是潜意识的,慈禧太后、光绪帝确实很难在很短时间与那些到处扔炸弹的“革命恐怖主义”同席议事。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不是每一个统治者都是德克勒克。
    但是,光绪帝、慈禧太后1908年相继去世后,清廷依然忽略了这一点,依然不把革命党人、保皇党人放在眼里,仍然不愿宣布大赦天下。
    接替光绪帝、慈禧太后主持国政的摄政王、隆裕皇后不愿大赦天下,此时又注入了一个新的因素,因为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之后的孤立政策渐渐见效,一大批革命党人,只要自认为没有血案,没有刑事犯罪的,都在朝廷政治改革感召下返回国内,回归主流社会,像刘师培等人那样,直接介入了满洲人主导的政治变革进程。
    摄政王有理由自信孤立政策的成功,因而他不会因为剩下的孙文、黄兴等少数人而改变政策。另一方面,清廷的政治改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好感,这个好感使清廷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外交被动困境。
    由此,清廷不是有意识释放政治空间,与政治对手和解,相反,清廷利用外交上的短暂优势促使日本这样的国家向那仅有的革命残余势力施压,试图将这些可怜的革命党人逼上绝境,赶尽杀绝。
    如果仔细研读唐绍仪1908年的日本外交内幕,研究因唐绍仪访日而使孙中山等人被迫离开日本,以及章太炎等人与孙中山就此别过,视若仇雠,可以看到清廷在政治改革上确实像革命党人所批判的那样,缺少诚意,是玩弄权力。
    清廷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将革命势力逼上了绝境,革命党人的力量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日益收缩。不得已,革命党人只能绝地反击。
    过去说1907年之后武装暴动接连不断,预示着“革命高潮”的到来,其实现在想想,革命党人武装起义频发,只是清廷打压后的触底反弹。
    武装起义频发已经很难震撼满洲人统治根基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中国必将改变面貌,必将走进一个宪政国家了。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就在“最后的革命者”绝望的时候,孙中山的忠实追随者汪精卫不惜孤注一掷,以“孤注一掷的方式”刺杀摄政王,时在1910年3月31日。
    无奈,汪精卫的运气不佳,历史没有成全他的烈士愿景,没有让他与摄政王同归于尽。
    清廷的政治改革已经如火如荼,形势看好,突然在政治中心发生如此大的事件,而且目标就对准最高统治者,这不能不引起清廷内部开明派的反省。
    善耆仔细研读汪精卫在大牢里的供词,认为汪精卫的许多说法并不错。比如:夫各国之立宪,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权,而此所言立宪,其宗旨在于巩固君权,然则吾侪谓如此立宪,适为君主权力之保障,为政府之护符,其言有少过乎?让善耆感动的,还有汪精卫《被逮口占》: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这种精神在许多人那里不被理解,但在肃亲王善耆看来,却很感动,一个青年为了国家未来甘愿送死,即便杀了一个姓汪的,谁敢说明天不会出来一个姓王的?朝廷的政治改革是不是在哪儿确实出了问题,是不是像汪精卫这些革命党人所说的那样,注定不能成功,是瞎耽误工夫?
    善耆的思考深刻影响了朝廷中的主流派,主流派渐渐倾向于认为应该借机反省政治改革中的问题,应该想法收服革命党的人心,而不是试图消灭他们,于是,尽管按照大清律例可以将汪精卫处死,他们还是示以宽大,仅仅将汪精卫判处“永远牢固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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