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章原本不是某村村民,但因之前老家的房子被大水冲走了,于是来到了某村,从该村村民的手里买了一个房子,一家人就在某村安了家。一晃十年过去了,这期间老张把户口迁到了某村,村民们也慢慢接受了老张是本村村民的事实。这不,村里还就老张一家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门召开了会议,形成了决议,决议结果就是老张一家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更为可喜的是去年确权的时候,老张当初买的房子也被确权到老张名下了。
然而刚开心没多久,老张就陷入了萎靡。事情是这样的:村里马上要进行棚户区改造了,老张家的房子也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征收单位和老张说,因为老张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不是本村的村民,而按照法律规定,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因此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老张感到很纳闷,我的房子是盖章政府公章的,怎么就无效了?于是老张一纸诉状将盖章机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颁证行为合法有效。然而法院却驳回了老张的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先定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合法有效,未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其效力就是合法有效的,而且这个合法有效不需要经过法院或者仲裁进行确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的很清楚,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起诉。从该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只有老张认为行政机关给他颁证侵犯了他的权益,向法院起诉才可能获得支持,而老张提起确认有效的诉讼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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