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路上,让行规则是: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右侧先行,看好交通标志标线。具体到不同的情况,到底应该咋让呢?咱们一起来瞧瞧~~~
1、“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2、“右转让左转”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车负全责。
4、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二)项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二)项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5、有让行标志的路口
城市道路中有很多有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即便你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图中左边的为停车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停车让行;图中右边的为减速让行标志,机动车行驶至此处需减速让行;此外,有时地面也会划有倒三角的标志,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一)项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6、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右侧车辆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本侧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四)项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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