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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共享会、联合章程及创会管理办法

国际共享会、联合章程及创会管理办法

作者: 共享生活系统 | 来源:发表于2019-01-09 07:36 被阅读7次

一、关于国际共享会

国际共享会总会,简称为:共享会。

共享会愿景:引领共享生活方式全球领导者。

共享会使命:发展共享会,服务共享社区。

共享会价值观“我们共享”。

共享会宗旨:共享社区美好生活。

共享会是一个不涉及政治、宗教,不分种族和国界、服务范围广泛的全球可持续生活方式志愿公益服务组织。

共享会是一个新型的社会组织,是借鉴国际狮子会的管理运作模式,依照相关法规择机在全球注册登记为推动可持续生活方式发展的全球志愿服务组织,在全球城市中发展分会。

共享会章程……

共享会工作规则……

共享会创会管理办法……

共享生活方式是人类摆脱消费主义的生活升级,是建构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达成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共享生活方式体系由共享会、共享生活产业、共享社区三位一体、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是理念、建构、运转的社群共享系统。

共享会担负共享生活会员发展、共享生活会馆、共享社区治理、共享生活社会价值传播、共享生活志愿服务。

共享生活产业是建设共享会馆、共享聚落、共享综合体、共享农庄、共享小镇、共享营地,运营共享生活学院、共享食品供应链、共享用品供应链、共享交通供应链、共享旅居供应链。

共享社区是共享会员的美好生活空间,是共享生活产业建构、运营的空间。

希望认可、有意愿、有能力的同道,共建、共担、共享!

二、共享会联会章程(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享会联会的英文译名为“sharing association ”。

第二条

共享会联会由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公益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共享会联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公益资源,开展共享生活方式引领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条

共享会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共享会联会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共享会联会的业务范围:

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以共享社区为基础提供各种公益服务: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共享会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共享会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共享会联会章程;

2、自愿加入共享会联会;

3、有志于服务社会,推动共享生活方式系统发展,践行共享社区美好生活。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共享会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根据共享会联会的宗旨,参加相关活动;

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共享会联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维护共享会联会的合法权益,参加共享会联会活动;

3、完成共享会联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对共享会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共享会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共享会联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主管的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4、决定共享会联会的发展规划

5、决定共享会联会的中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共享会联会会员均有资格出席大会。会员代表具体产生办法另行制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五月中旬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共享会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3、选举和罢免秘书长、财务主管;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共享会联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前任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共享会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

三、共享会创会管理办法(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共享会创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创会程序,依据共享会章程、共享会工作规则、共享会创会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共享会是本会开展社区服务的基层非法人单位。共享会开展共享活动应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第三条

新共享会的创会设想应符合共享会宗旨、愿景、使命和价值观。

第二章 创会发起人与创会申请

第四条

创会发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必须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 非共享会现任会长;

(三) 创会发起人创建两个以上共享会,需保证原共享会健康发展,且于创会会长卸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创新会;

(四) 参加过本会组织的创会训练营等相关培训。

第五条

创会申请

(一)创会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与创会老会员组成并成立共享会创建工作小组,共享会创建工作小组不少于6人;

(二)第一副会长、创会发起人所在的专区主席和分区主席、导师团、新会发展委员会与创建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创会约谈,约谈次数不超过三次;

若约谈成功,分区主席、新会发展委员会主席在《共享会创会申请表》上签字,提交办事处;办事处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会长签字,正式同意共享会创建工作小组筹备创会事宜;

若三次约谈均不成功,创会发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发起创会。

(三)创会申请批准后,由导师团与创会会长沟通,推荐两名认证导师担任指导会友,经会长批准后,签订《指导承诺书》;导师须全程参与创会过程,期限为2年。

第三章  创建共享会

第六条

共享会命名

(一)共享会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核准,每个共享会的名称应是唯一的。共享会名称不得以行政地域、地名、行业或会员所在公司的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

(二)创会发起人将拟定会名报办事处,办事处报共享会总会审定。

第七条

共享会人数

(一)满25名会员即可申请创建一个共享会,新共享会成立3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30人。

(二)新共享会中的转会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上限6人。

第八条

创会筹备会

创会发起人需在导师团的组织下,由指导会友和新会发展委员会主席或执行主席协助,按程序组织三次创会筹备会。三次创会筹备会不得合并召开。会议召开前一周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师参加,进行会务培训。

创建工作小组与指导会友、新会发展委员会共同讨论制定创会实施方案,确定拟邀请入会人员名单,第一、二、三次创会筹备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并将共享会创会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

第一次创会筹备会,至少10名准会友出席。进行共享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指导会友分享加入共享会之后的感受,并作指导会友承诺。

第二次创会筹备会,至少15名准会友出席。会议初步确定共享会员名单,确定会务研讨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进行共享会组织架构的讲解。

第三次创队会筹备会,至少20名准会友出席。会议进行共享会礼仪礼规、共享会会歌规范动作等内容的讲解,确定共享会会员名单,协商并确定服务共享会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第三副会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和理事的候选名单,并将上述两份名单报本会审批。同时确定共享会成立大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并在本次会议后、上报本会之前向所有准会员收取会费、捐款。

第九条 新共享会的所有准会员缴齐入会费、常年会费,转会会员交齐转会费,由办事处提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新共享会的创会资格及准会员入会资格等审议通过后,新共享会即成立。

第十一条

办事处将新共享会会员资料报共享会总会审核,申请共享会编号和会员编号。

第十二条

正式成立后,新共享会方可召开成立庆典。共享会将授予新共享会会旗、钟锤,授予会员创会会员徽章。授旗仪式可在区会换届就职典礼、新年共享晚会及区务会等大型会务活动中举行。

第十三条

新共享会在正式成立后方可以共享会名义对外开展社会活动,正式成立之前不得以共享会名义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但可以参与创会发起人所属服务队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不正常共享会的复队程序按照新共享会成立的相关程序进行,复会会长必须符合创会发起人的条件。

第四章  共享会理事会和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

新共享会首届理事会由创会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第三副会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理事等组成。

第十六条

共享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创会会长必须任满一年,方可换届。

第十七条

共享会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共享会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共享会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会员发展、会务管理、服务活动和会友关爱等会务活动,相关职务负责人统一用“××××委员”的称谓,如“会员发展委员”、“农场服务委员”、“会友关爱委员”等。

第十九条

共享会财务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共享会财务应定期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共享会活动经费(包含服务经费和行政经费)应全部进入由本会统一开户的共享会账户中,按“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和核销。

第二十一条

服务活动的开展应尊重会员的意愿,注重会员的参与,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享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年月日共享会……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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