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哥讲一下~
首先,近年来盛行的微商经营者是否属于《电商法》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该条文虽没有明确将“微商”等新兴交易模式的经营者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但微商在本质上是借助于微信、微博等平台实施交易行为并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因此其应当被纳入监管范围,该条文是将“微商”等经营者概括在 “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之中。因此,从明年1月1日起,微商从事者也可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次,对于微商的门槛管理将有所提升,微商从事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根据《电商法》第十条规定,要求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也有例外,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该法第十五条还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依法公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市场主体登记,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必须依法纳税,《电商法》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另外,所谓的“敏感词”,真的会被封号吗?
腾讯方面对此表示:此为谣言。微信一贯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只要不利用朋友圈进行违法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就不会有被封号的风险。
那些鼓吹微商末日已经到了的文章断章取义,拿“电子经营者须工商登记”来唱衰微商,说一旦违规就最高罚款200万,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之类的无需多信。要知道的是,现在正规微商买的都是正规工厂生产出来的合法产品,相关备案手续一应俱全,并不是一门见不得人的生意,何惧工商登记?就因为工商登记,能追溯到货品的责任人,微商末日就来了?荒谬!
也许会有部分微商觉得,到时候要工商登记很麻烦。但是,政策从实施到落地,也会有一定时间的缓冲期。这个缓冲期可能是一年,甚至是好几年。就像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告法,也是磕磕碰碰折腾了好几年,起初也没多少人当回事,直到职业打假团伙的恶意投诉举报来讹钱,才引起商家们以及平台的足够重视。
另外,试想一下,如果微商都要进行工商登记,上千万的微商涌入工商所,这时候的工商所估计也没有心力办公了,政务也会完全瘫痪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除非有权威机构能推出微商快捷工商登记的网络服务,否则要微商进行工商登记很难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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