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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应当具备怎样的特质?

公益诉讼人应当具备怎样的特质?

作者: 褶皱王子 | 来源:发表于2022-04-21 20:49 被阅读0次

            从控告申诉检察岗位调整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岗位已经8个多月,以前看到来访者,总会先预判或打量一下,接着故作镇定,一边听一边搜索、思考,有没有好的方法、办法能快速、高效地解决来访者的诉求并打开来访者的心结,让他们安心、放心地从检务大厅离开,直到“再也不见”。而现在,无论走到哪里,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以前总喜欢拍美景,现在美景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了,倒是对周边的“风景”变得越来越“吹毛求疵”了......

            无论是走在繁华的都市,还是行驶在乡村小道,看到高空建筑会想到有无坠物隐患,看到市场上的猪肉会想到有无检验检疫,看到工厂的大烟囱会想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看到麦地旁的自建房会想到有无占用基本农田,看到河道会踮起脚瞅瞅下面的水体.......爱人最近总在训斥我,说我已经神经了,时刻把我从“忧伤”中“拉出来”。我想,这就是岗位给我带来的变化吧。闲时静下心来,也想与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的些许思考,与公益诉讼的同行们共勉,我们应当具备怎样的特质?

            应当有“我将无我”的意识。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公益诉讼部门是执行主体。我们应当时刻牢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两个概念,真正理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延与内涵,时刻明白我们代表谁、为了谁。只有意识上保持极端重视和清醒,才能“看山不是山,看山又是山”,才能把别人眼中的“多事”变成“本份”和行动自觉。所以,我们应牢固树立公益诉讼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这一宗旨,不负使命,勇于履职尽责。

            应当有一双发现“丑”的眼睛。人间皆美好,是因为大家都在创造美,享受美。而公益诉讼人不能只看到美好的一面,更要看到美好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善于透过表象发现问题。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可能是道路安全隐患,一场小小的火灾背后可能是消防安全隐患,一顿不合口味的饭菜背后可能是食品安全隐患......我们的“眼界”要宽一些,要远一点,千万不可视而不见,能发现问题才是应当具备的本领,这与“吹毛求疵”截然不同。发现“丑”不是为了发现而发现,是发挥我们的作用,及时“遮瑕”“修复”,让“丑”变美才是我们的目标。

            应当有一个“狗”鼻子。当我们路过一个大门紧锁的“私人作坊”闻到刺鼻的气味时,我们不能捂住鼻子就过去了;当我们闻到扑面而来的粪便“臭味”时,我们不能不瞅瞅四周的环境;当我们走在河道沟渠边嗅到“怪味”时,我们不能不驻足“细品”......自从调岗以来,感觉鼻子通气多了,多年顽固的鼻炎似乎有所改善,不得不感谢职业的“治愈术”。

            应当有一对大耳朵。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们目之所及、耳之所闻、身之所处是有限的,因此要善于“借力”,一方面善于倾听,另一方面更要主动去“听”,无论是媒体播报、网络舆情、网友评论,是身边人的闲谈、抱怨或吐糟,都是我们线索的重要来源,不放过任何一个信息点,才能真正扩宽“音源”,提高“音质”。同时,我们不光“会听”,也要会说,能用身边的小事把什么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说清楚,能熟练解读“4+5”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规定、生活中的具体实例等,争取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应该有一颗勇敢入微的心。眼睛是心灵的窗口,我们不光要有善于发现“丑”的眼睛 ,还应当心细如尘、点面结合。看山不是山就要求我们即使看到美好的事物,也要多想一点,查看有无“隐患”。人群特别密集的景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清理的生活垃圾,是否存在违法填埋、覆盖的问题;点上问题的整改,有没有做到以点带面......针对我们收到的各种回复,我们不光要亲赴现场,还要透过书面材料,搜索同类问题或不同地区存在的类似情况,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这都要求我们不能粗枝大叶,要细致入微,具有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公益诉讼是一种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是一种监督制度的“补充”。我们本心为公,就应当无所畏惧。我们的监督本身并不存在找谁麻烦、给谁难看的问题,所以瞻前顾后不应当是公益诉讼人的“性格”。在交织复杂的重大问题面前,我们要敢为、善为,要能准确厘清部门职责,善于剥洋葱式的工作方法,属于谁的问题、谁的职责,我们绝不欺软更不怕碰硬。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是要更多地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善于协调沟通,从真正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更不能应该监督而不监督。

            应当有一双灵活的脚。勤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是发现不了问题的,是找不到症结的,是不能准确解决问题的。对于看到的、听到的、收到的、转交的等等问题线索,我们应当坚持“马上就办”,马上就到现场,马上就调查取证,马上就沟通“治疗”,在问题的“初级”层面下功夫、办实事。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履职,是预防性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不让损害持续或扩大,应当是我们的执法理念。诉前整改率100%才是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对发现的线索,要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发现一个问题,消灭一个问题。这都需要我们腿脚麻利,行动迅速,多到现场,眼见为实。特别是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的,我们都应当“亲自”跑一趟,不是不信任,而是看看工作是否整改到位,还有没有引发新的危险或风险的可能,努力通过促进部门联动、上下级联动等方式,把问题彻底解决。

          公益诉讼早已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很多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如,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不了解,少数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不理解,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这都要求我们“脑、眼、耳、鼻、心、脚”并用,坚持问题思维、系统思维、全局观念,扎扎实实地办好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促进社会治理的全面提升,不遗余力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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