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究。(选修)
本文所要探究的篇目,其内容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是被害人救助制度。下面我将对这两点做一系列简单论述及说明,我主要从概念、涵盖内容、影响这几方面来进行说明,从个人及国家层面来做出相应论述。
首先,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说起。顾名思义,我们能够了解到,这一类犯罪应当是与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关。而从法律角度,我们则能够得出更加专业严谨的概念。以下内容参见吴四江老师PPT: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共有47个罪名,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0个),二是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10个),三是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5个),四是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9个),五是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13个)。对于不同性质的犯罪所包括的详细内容不做过多叙述,接下来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个人,看似都是不同的个体。但事实上,我们无一不与周围的事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小到一只蚂蚁,大到社会国家。可以说,我们周围的某个空间或是范围内,都是一个公共场合。社会生活中的许多设施都和我有关系,就比如马路上的井盖,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私自将井盖挪走,而致夜晚某位行人失足掉落。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第二类,包括私自破坏电缆致人死亡等等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此不再一一举例说明,但希望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够以身作则,在自己不做的前提下,能够积极监督他人。
接下来,说一说被害人救助制度。我们首先应该能够从字面看出来,这主要是对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受其不利影响的被害人制定的一项救助制度。从法律角度来说,被害人主要是指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在这里也举一个例子,以便更清楚的进行说明。比如说有一个司机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在某个路口不慎撞人,且肇事逃逸。被害人在第一时间被送到了医院抢救,但仍然无效并死亡。由上文,我们可知此类是属于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也就在此时起了作用,相关方面会给予家属一些补偿和帮助,这也是一种司法关怀的体现。因而,由此得到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一般性概念:(以下定义来自百度)被害人救助是指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及其他方面的补偿时,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医疗困难的一种措施。我个人认为这一制度是比较好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给足了被害人帮助和关爱,让被害人不至过于无助,也让社会和国家多了很多人情味。无论如何,希望此类制度能更加完善。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究就到这里,把它们分开论述只是为了更好介绍,本质上二者仍然是密不可分的,总而言之,希望我们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完善,司法与人文情怀兼备,社会安定,人民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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