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武汉晚报日前报道,居住在和平大道徐家棚街诚善里社区的刘爹爹最近遇到了烦心事,由于房屋产权人是已经去世几年的老伴,如今因拆迁,必须过户到自己名下,想要进行继承公证却遇到大麻烦,已故数十年的岳父母的坟找不到了,这让他不知如何是好。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几位青年律师表示,本案有两个地方需要澄清,或许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广阔的解决思路:
其一,拆迁办要求必须将房屋先过户到刘爹爹名下,才能办理后续的补偿安置手续,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这里所说的权属情况调查,并非拆迁办所谓的一定要先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只要认可刘爹爹的被征收人身份即可,并不需要涉及房屋过户的问题。通常,只要健在的继承人都没有异议并愿意配合,补偿工作就是能够正常进行的。涉案房屋已面临拆迁,过户几乎已不具有获取征收补偿外的其他意义,实属多此一举。
其二,即使牵涉房屋继承的问题,当事人也不宜首先去找公证处,而应当考虑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实践中,通过公证来解决此类继承问题的费用是很高的。而经过律师操作的诉讼途径,却可以有效地将诉讼费用降至最低,最终为当事人节省继承、过户的成本。
因此,本案中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通过与房屋征收部门的积极沟通、协商尽力绕开公证这条道路,以更加经济、高效的方式来解决涉案房屋权属的问题,从而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在维权中开拓思路,不要“一条道走到黑”,活人不能被尿憋死,总有一条路是最适合当下的这起案件的。总之,房屋确权必须先过户,这种说法,真的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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