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悬挂号牌不是拉风不是聪明,那是傻!一旦被查,面临的后果可能让“投机者”追悔莫及。
3月12日上午11时10分,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临夏收费站发现了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没有悬挂号牌,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该车后排座上放有一副甘NG28**机动车号牌,与驾驶员马某某提供的行驶证所载明相符。
在民警的询问下,马某某交代称,“今天上班的时候,我把车牌拆了后就把它放在车辆后排座忘了安上去,就被逮到了。”
由于马某某违反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九十五条第二款,《省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九项的规定:高速公路大队对马某某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因一次被扣12分,随即民警开具强制措施扣留其驾驶证。而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只有等自己重新学习7天,考试科目一之后才能再开车了。
在此,交警提示各位驾驶员,“高速公路大队民警一直持续对路面交通行为进行监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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