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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签深度解读《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众签深度解读《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 众签电子合同 | 来源:发表于2018-09-10 15:44 被阅读0次

    自2017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今年中央紧接着颁布《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拟在北京、广州两地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目前两家新增互联网法院的院长及法官任命也均已公布,正式挂牌已指日可待。

    同时,为了确保互联网法院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管辖范围、审理方式、证据认定、诉讼规则等角度对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全流程提供指引。毫无疑问,该规定的出台将对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该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短短84个字,其中却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及司法精神。

    首先,该规定再次确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众签电子合同服务为例,众签电子合同服务全流程采用了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等一系列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根据该规定,只要是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形成的证据,互联网法院均应当认定。在此之前,虽然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数次从立法角度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正面评价,但该规定以更为直接的表述,给予了电子合同更为清晰的“效力背书”。

    其次,该规定高度评价了区块链存证在证据认定环节的作用。在本规定颁布之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就区块链存证第一案做出了判决,对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形成的证据予以了认可。但是该判决整体仍较为保守,仅将区块链存证的证据参照普通证据的标准进行认定,并未将区块链存证技术所具备的便于证据收集、固定及防篡改的特性在证据认定时纳入考量因素。而在该规定中,明确将区块链技术列为可信赖的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之一,凸显了区块链技术在促使证据被互联网法院认可过程中的重要性。

    最后,该规定赋予了包括众签在内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机构更广阔的舞台。以众签为例,在该规定颁布之前,众签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证据的收集、固定、防篡改领域所起的作用愈发明显,但始终未得到名正言顺“法律身份”,颇有名不正言不顺,有力无处使之感。随着该规定的颁布,众签也如龙投大海,虎奔高山。目前,众签已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交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申请,并将在北京、广州两地的互联网法院挂牌后第一时间建立合作,以期在司法落地环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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