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还是判了葛延年八年刑,他让律师上诉。律师在上诉状中称:没有合谋就不能定性为轮奸,被强迫犯案更不能定性为轮奸,一审法院定性错误,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于剑飞在案发现场,没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于剑飞强迫葛延年犯案,且葛延年没有受伤,无法证明迫害强度,邱玲珑只记得当时只有一名罪犯,一审法院酌情减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烟雨道:“这个案子没拖几个月,白忙活了半天,白便宜葛延年减了两年刑。我错了,大错特错,自作聪明,弄巧成拙。伤害了于剑飞,伤害了邱玲珑,加重了于剑飞的罪行,毁了他的名声,他说一世英名毁于一旦,我也是啊。"于剑仁道:"多活几个月算几个月吧。"
这天,法庭开庭审理于剑飞杀马弘文一案。于剑飞陈述案情:15年前,他只有18岁,那天他看到一伙有四、五十人到一百货店里,嚷嚷着要收保护费。店里只有一老头戚加官看店,戚加官道:"我们这是新开张的,所有的积蓄都拿来付租金、进货了,哪有钱交保护费?"
马弘文道:"每月一千元,没有钱就砸东西,给你个下马威。”这些人将东西乱扔乱砸,戚加官打电话报警,马弘文将他的手机摔碎,道:“报警也没有用,公检法我们都有人,不怕你告。你也不打听打听,附近商铺都向我们交保护费,总共收取一百多万,其中一半都转交给公检法了。没有后台我们敢吗?”
戚加官道:"我们辛苦做了一辈子,所有的积蓄全成了货物了,你们这不是要逼我们一家死吗?我跟你们拼了。”戚加官挥拳打马弘文,马弘文一拳将他打倒在地,对手下人道:"你们将他的手脚打断,不要把人打死就行了,出了事我顶着。”
众人对老头拳打脚踢,于剑飞忍无可忍,甩飞刀刺中马弘文心口,一刀致命。众人追出店铺,没看到于剑飞的踪影,只见左方有一人张可久,就去追赶。张可久见这些人拿着刀、棍追赶自己,慌忙逃跑。碰到巡逻警察,就把他抓了,问是怎么一回事?
冯仁义道:"他杀了我们大哥,我拼着判死刑也要杀他,为我大哥报仇。”举起匕首刺向张可久,于剑飞躲在暗处用飞刀刺中冯仁义的右手,冯仁义手中的匕首掉落在地。冯仁义道:"有本事出来单挑,暗箭伤人算什么英雄好汉?”
于剑飞又甩飞刀刺中冯仁义的左手,飞刀上有一张字条:人是我杀的,和那人无关,先废你双手,以后你们这伙人再敢作恶,定杀不饶。 众人四处搜寻,于剑飞是来无影,去无踪,连他的影子都没看到。
公检法抓不到于剑飞,竟然冤枉张可久是凶手,于剑飞先后用飞刀传书给公检法、省高院:马弘文是我杀的,你们若敢冤枉张可久,小心人头不保。 谁知一省法院冤枉判处张可久死刑,省高院核准了死刑。
那伙人怕被暗杀,作鸟兽散,逃到其他地方继续作案,后陆续被抓。
于剑飞道:"在这世上,我最对不起的人就是张可久了,他是因为我被冤杀的,我当时没有勇气去自首,我还想要多杀一些恶人,为民除害。我曾想过劫刑场,可是我没有把握,我更不想伤及无辜。”
烟雨的辩护词:1983年9月2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作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行使。下放死刑案件核准权破坏了中国法制的统一性、程序的正义性,导致了各地死刑标准的宽严不一,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直到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死刑数量下降15℅ 。
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这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合议庭是只审不判,审判委员会是只判不审,审、判分离必将导致庭审流于形式,先定后审走过错。下放死刑核准权,实质上就是取消死刑核准权,省高院自己判决自己核准死刑,审判委员会会有可能改变自己的判决吗?
监督机制流于形式,集体负责制的结果是无人对错案负责,这就是冤案的根源,一审法院又怎么敢纠正省高院办的冤假错案?
在本案当中,张可久只是碰巧路过,警方竟然伪造证据,法院竟然冤枉判处他死刑。在本案中,凶手的作案手法和于剑飞供述完全一致,和他惯用手法一致。凶器和于剑飞随身携带的飞刀完全一致。飞刀传书笔迹鉴定和于剑飞的笔迹也完全一致。指认案发现场,没有丝毫偏差。可以认定于剑飞才是真正的凶手。
邱玲珑、戚加官、张可久的父母、肖振雄也到法庭旁听。张母道:"请法官允许我陈述张可久一案经过。”审判长道:"可以。”
张母道:"当年死刑核准以后,我们一家人见了可久最后一面,他对我说:‘妈,你救救我吧,我不想死,我是被冤枉的。刑警他们把我的手按在飞刀上,伪造证据。把我吊起来用皮鞭抽,是他们逼我招供和凶手同谋的。我根本就不认识凶手,连他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我说:‘法警同志、狱警同志,请求你们枪下留人,先不要行刑,我去求院长重审,好吗?明天就是他20岁生日了,多让他活一天都不行吗?他才只有20岁啊。’法警说:‘没有用的,已经核准的死刑,不可能再改的,我们无权不执行。’
我对律师说:‘肖振雄,你救救可久吧?打电话给法院院长吧?’肖振雄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做的,既使是他做的,也是属于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顶多也只能算防卫过当的出于义愤的激情杀人,量刑标准为三到十年,可是一审、二审法院根本就不听我的辩护,违法判决,我有什么办法?做为一名律师,眼睁睁地看着无辜的人被冤杀,却束手无策,这个案子我会负责到底的,坚持申诉,十年二十年,总有一天我要把这个案子翻过来。’
可久说:‘法警同志,我是无罪被杀,我只有一个要求,请求你们不要逼我下跪,让我站着死,好吗?'振雄不停地拨打电话,可是院长他们就是不接。几个小时后,活生生的一个人就变成了一盒骨灰。
杀人者终有被杀的那一天,利用手中的权力杀人的最可恶,为什么没有冤杀好人的公检法被判刑的?不知道他们被杀时会是什么感受?我不恨于剑飞,他当时已经几次飞刀传书,说自己才是凶手,与可久无关,公检法为什么要冤杀可久?
于剑飞杀的是为霸一方的恶霸,可久能为剑飞这样的英雄好汉顶罪也不枉这一生吧?当年公检法冤杀可久,今天不要再冤杀于剑飞了。听说死刑犯的器官都要被医院、医学院摘除,可久他是死无全尸啊。”
于剑飞用手蒙着脸,道:“我没脸见人,是我贪生怕死,不敢自首,害了可久,我罪该万死。”
戚加官呈上请愿书,道:“于剑仁找到我们,让我们来法院旁听。我联合当年所有被马弘文敲诈勒索的商铺老板三千多人签下请愿书,请求保于剑飞一命。当年如果不是于剑飞出手相救,我就算侥幸不死,也要被打残废。若是残废,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当年马弘文总共敲诈勒索大伙一百多万,受害人众多。因为于剑飞出手,那伙人不敢再收保护费,逃到其他地方去了。杀一人而救三千多人于水火之中,保我一方平安,是立一大功,我这把老骨头愿代剑飞一死。”
网友评论
一程烟雨万山风。
天工巧夺神来笔,
人坠风烟入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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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点赞。
我要不停地点赞。
直到简书官方把我的账户封掉为止,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