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能分辨事实和语言的才是地道的
1.、“消费者剩余”不等于消费者创造和独有
消费者剩余:每当发生交易,交易的每一方都会认为,自己得到的比付出的更多、更值得。这当中的差额,就是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共同产生的,同时也是属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拥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会采用这样那样的方式,来瓜分他们之间的剩余。生产者可以利用的手段,包括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心理暗示、饥饿营销等等办法,这样他们可以多分占一点消费者剩余;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团购、非高峰期购买、异地购买等等办法,来增加他们占有的“消费者剩余”的比例。
这个词更好更中立的概念是“交易者剩余”。
2、明确区分综合服务和简单标准品
有很多产品是一种综合服务,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标准品。很多次指代的对象本身,并没有明确的边界。每当我们讨论相应的经济政策涉及到这些概念时,我们以为所指的对象就好像一块手表、一张椅子、一张桌子一样,能够进行机械的操作,这样会导致错误的经济政策。
3、“天赋人权”忽视权利冲突本质
我们在面对天赋人权、生命无价这些概念的时候要警惕。人们追求的各种权利,单独来看都是非常可取的,但是整体来看却是互相冲突的。我们要处理问题的难点,不在于简单地维护某一种权利,而是要找到各种互相冲突的权利之间互相制衡、互相补充的平衡点。在讲生命无价,人人都应该得到相同医疗服务的时候,一方面我们要尊重良好的意愿;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如果我们采取事与愿违的经济政策,那就会妨碍有限的资源最有效的运用,也会阻止人们进行科研活动。
4、公家提供的产品不等于“公用品”
公用品:具有一个人用不影响别人用的物理属性;私用品:一个人用别人就不能用的物理属性。道路,不管是公家的道路还是私人修建的道路,它都是私用品。而知识产权是公用品。为了鼓励后来的创造发明,社会对知识产权进行一段时间排他性的保护,赋予它一点垄断租。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年限,根据企业年金理论,应采取一种持平的立场,不能保护得太少,也不能保护得太多。
5、改变称谓不能改变商品的稀缺本质
我们社会上有一种常见的良好愿望,就是把那些本来是商品的商品不当做商品来处理。以为把这些商品宣布为不是商品就能解决产品的稀缺问题。实际上,无论你怎么称呼这些商品,无论你采取什么样的政策阻止人们的争夺,经济规律也还是会起作用的。最后那些貌似追求公平的措施,导致的结果既不公平也没效率。学区房就是一个例子,否认了学位的商品性,就只能把人们对学位的追逐改变为对住房的追逐。本来是家长应该付给学校和老师的费用,现在变成付给房地产开发商了;本来家长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付不付得起学费,现在变成买不买得起房了;学生和学生的区别,本来只不过是考试成绩之间的差距,现在变成了主要攀比父母的财富水平了。这都是犯了事实和语言之间混淆的错误。把商品不当做商品来处理只会适得其反,让问题变得更严重更难以解决。
6、语言只是包装,行为本身可能合情合理
如果强行追求每个人的待遇都要相等,人们想要追求的效率更高的状态就达不到。这时候人们就有改变现状的冲动,他们就会积极地选择不同的语言、不同的说法、不同的口号,来使得事情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了打破平均收入的格局,人们会引入增容费、择校费、奖学金、见面礼、会员费等等不同的说法。这些说法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背后的目的,那就是达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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