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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刑法|交通肇事罪

D21|刑法|交通肇事罪

作者: 杨铖学法 | 来源:发表于2018-12-22 23:41 被阅读0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构成有两种:
    1.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达到犯罪程度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注意不要一行为评价两次。
    其次,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有: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以上的。
    2.第二种更为加重的犯罪构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因逃逸致人死亡。
    因逃逸致人死亡,司法解释规定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判断时要注意:
    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
    客观上,逃逸与死亡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这是区别逃逸致人死亡还是“死亡致人逃逸”(死亡后逃逸)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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