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是用户在购买保险前必须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重要信息。如果刻意隐瞒病情 , 都会影响自己保险的投保情况。严重的甚至可以拒保。
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用户进行核保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体承保
加费承保
除外部分疾病承保
延期承保
拒保
另外与之相关的《保险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辩条款--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针对这一条款有些特例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属于承保范围的
保险合同不成立的
存在特别严重欺诈行为
为满足保险人提出的某些条件如 欠交保费
投保人不具备保险利益
不可抗辩条款是针对长期险种,一年的健康险,保障期限一年,不可抗辩条款当然是不适用的。对于种种原因如果直接告知健康状况有没有被解除合同的风险呢? 针对这样的情况首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
下面就是一些关于健康告知原则的相关技巧
询问告知原则
与香港保险的无限告知原则不同,我国保险制度采用的是有限告知原则,也是国际保险通行的告知原则。 一问一答,告知范围仅限保险公司书面询问涉及的问题。你如果没问到即使在重要我也没有必要告知。
记录发生
个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以留存在医院或者体检记录为准, 如自己主观臆断猜测的病情,都不可作为证明健康的证明。
体检如实告知不能免
详见保险法司法解释“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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