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8年至今租的这个房子,我觉得是我人生中非常错误的决定。
2018年至今我至少多交了三千块左右的冤枉钱。原因就是我租的房子是一栋两层楼,分成四个单独的宿舍,一楼和二楼分别有两间,楼上是一户人家,一楼住的一间是我的,隔壁是个女的(女的素质很差,之前写的文章有她的介绍,这里就不另外写了)。
之所以多交了那么多冤枉钱,原因就是每个单独的房间没有单独的电表,整栋楼共用一个电表,房东又把交房租的权利交给楼上的家主,楼上装有两三个空调,每次交房租给他的时候,把不少的电费都分摊到我的头上,特别天气热的时候,空调用电很大,我至少又要多交了不少。
我一个人用电也不多,顶多50块就上天了。夏天的时候每个月水电费都要交上一百多。我多交出来的差不多一百块左右,入住这个房子快四年了,算下来至少多交三千多块冤枉钱。
楼上的这样做真的好吗?也不怕吃相难看?唉!算了,吃亏就是占福吧。找个机会再撤吧,跟这种贪便宜的人共处一楼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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