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考据学著作之一《廿二史考异》又称《二十二史考异》,是中国训诂书,全书一百卷,是清代史学家钱大昕撰写。系统地考证二十二部正史及其注释的史实、文字、训诂,订正了很多讹误。与赵翼《廿二史札记》、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并称清代三大史学名著。
钱大昕(1728年2月16日——1804年11月2日),字晓征,又字及之,号辛楣,晚年自署竹汀居士,汉族,江苏嘉定人(今属上海),清代史学家、汉学家。乾隆十九年(1754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历官少詹事、广东学政。乾隆四十年(1775年)丁忧后不复出仕,专心著述。
钱大昕先后担任南京钟山书院、松江娄东书院、苏州紫阳书院院长。钱大昕是当时中国最为渊博和专精的学术大师,也是乾嘉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治学范围颇广,精于经史、音韵、训诂、制度、地理等许多方面的考证,以学术为己任,为官不忘治学,辞官回乡后读书更勤,因此,“不专治一经而无经不通,不专治一史而无史不窥”,除奉召之作外,著作等身。特别是在史学方面,钱大昕对于元史的研究有开山之功。生前就已是饮誉海内的著名学者。王昶、段玉裁、王引之、凌廷堪、阮元、江藩等著名学者都给予他极高的评价,后世公推钱大昕为“一代儒宗”。
钱大昕考史,主张实事求是,强调史家记人、记时、记地的真实性可靠性。《考异》的成就,梁启超比之于王念孙、引之父子在群经考订方面的名著《经义述闻》。《廿二史考异》虽与《十七史商榷》相似,但着重对史书按卷按篇进行校勘、典制考释和名物训诂等。重点考订年代、官制、地理沿革和辽金国语、蒙古世系等。有的列专题,集中有关资料加以说明,如《南史·宋本纪》“刘裕龙行虎步”条,将《南史》里虎字材料大体集中,说明《南史》纪传于虎字多不避讳。又如卷九“汉侯国考”、卷十五“裴松之三国志注所引书”,每书并有说明,卷五十六“补修唐书史臣表”、卷八十三“宋奉史诸臣年表”等,均可独立成文。为当时史学的重要著作。其成就超过了同时代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和赵翼的《廿二史札记》。
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全书其内容自《史记》、《汉书》,迄《金史》、《元史》22部正史,即从二十四史中除去《旧五代史》、《明史》。又将司马彪《续汉书》的八志,从《后汉书》分出,别立为《续汉书》二卷,所以总目实际列出二十三史。全书包括《史记》五卷,《汉书》四卷,《后汉书》三卷,《续汉书》二卷,《三国志》三卷,《晋书》五卷,《宋书》二卷,《南齐书》、《梁书》、《陈书》各一卷,《魏书》三卷,《北齐书》、《周书》各一卷,《隋书》二卷,《南史》、《北史》各三卷、《唐书》十六卷,《旧唐书》四卷,《五代史》六卷,《宋史》十六卷,《辽史》一卷,《金史》二卷,《元史》十五卷。
《廿二史考异》钱大昕18岁有志读史,他反复精读各部正史,详加比勘,读书所得,随时用别纸写出。40岁开始撰写《廿二史考异》,历15年而草成初稿,其史学著作,合而为《廿二史考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成书百卷,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开始校刻,至嘉庆二年(1797年)全书告成。从积累资料到全书刊成,历时52载。
通过自身的考据实践,钱大昕探寻出了诸多史学考据的具体方法。这些方法主要有比较法、求源法、钩稽法、归纳法以及专题研究法等等。其最重大贡献是运用实证的方法,系统研究了中国历代史籍。以前学者,撰史者多而评史者少,评史者又多议论体例、书法或褒贬古人,对已有史书作考证、补遗、纠谬者更少。宋明理学家的流弊是“束书不观,游谈无根”,视史部著作为畏途。而钱大昕则开启了近代历史学考证的先河,而钱大昕的著作尤其博洽精当。《廿二史考异》对历代正史作了全面的考证、辨异、校勘、补遗,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尤详于《新唐书》、《宋史》、《元史》。
钱大昕坚持历史学秉笔直书的传统,“据事直书,是非自见”,不必画蛇添足,多加褒贬议论。他说:“良好史官的职责虽然是书写善恶,但是必须服从事实,如果连是非都不能自圆其说,那就轮不到再作褒贬之词了”。他批评欧阳修的《新唐书》和朱熹的《通鉴纲目》两部著作掺杂了主观解释,混淆了历史事实和评价。他说:“欧公本纪,颇慕《春秋》褒贬之法,而其病即在此。”又说:“欧阳公《五代史》自谓窃取《春秋》之义,然其病正在乎学《春秋》。”
钱大昕钱大昕写有《春秋论》两文。这是他的史学论的重要篇章。他首先说:“《春秋》褒善贬恶之书也。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之所隐而已矣。”这是说,《春秋》的褒贬态度和方法,就是“直书其事”,善恶不隐,使读者了解真实。又说:“记其实于《春秋》,俾其恶不没于后世,是之谓褒贬之正也。”褒贬之正,就是“记实”。换句话说,记事不实,那个褒贬就是不正,就是胡搞。“据事而书之,良史之职耳,非所谓‘其义则窃取之’者也。”钱氏强调:“史家纪事,惟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若各出新意,掉弄一两字以为褒贬,是治丝而棼之也。”
有人认为,据事直书,写了当代君王的短处或不体面的事,有“谤书”之嫌。钱大昕则认为,据事直书君短,不等于诽谤。他说:司马迁著《史记》,“成一家言”,有人“以谤书短之”,这是不了解他著作之旨。并说:“史家以不虚美、不隐恶为良,美恶不掩,各从其实,何名为谤?”对于君王、有的奉为圣明,当作神灵,以为只能颂扬,不能轻议是非;而直书实录论者则以为,无论何人何事,皆当直书其事,明其是非,显其优劣。钱氏是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的。他以为,司马迁著《史记》,总的说来是“尊汉”,但也写了不少景武之世的缺点错误,这是“实录”,不是诽谤,明确地否定了“谤书”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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