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基本的追求,正如对公正的追求同样是人的基本追求一样,而在有怨不伸的前提下获得的幸福是真正的幸福吗?那么,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追求幸福的结果主义与追求公正的原则主义,哪个具有更高的道德权重呢?
本文标题:2017年4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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