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报案报不上
怎么办
当事人投诉,说去办案机关报案,报不上案。
自己认为是涉嫌犯罪,办案机关不认为是涉嫌犯罪;双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我们的意见是:
要全面复审复查。
是不是构成涉嫌犯罪,是不是构成刑事案件,要根据全面审查来判断:事实情况;证据情况;诉求情况;证人情况;证据采集情况;等等,来分析,研究,判断。
当事人可以报案、复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立案。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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