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条件方面
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不再要求核心技术人员近2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时,有意见提出,《首发办法》没有将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作为发行条件,与科创板存在差异,建议增加相关规定。证监会在立法说明表示,经研究,创业板定位中没有强调核心科技和研发能力,因此未采纳这一意见。
2、上市条件方面
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上市标准仅有3套,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创业板标准1和标准2实际上是从科创板标准1中的1)和2)复制而来,只不过创业板标准1直接去掉了市值10亿的要求,这给净利润达到2年累计5000万,但市值上不去的企业带来了重大机遇,可认为是上市标准的重大降低。
创业板标准2与科创板标准1之2)完全一样。
创业板标准3对标科创板标准4,只不过将市值要求提升为50亿。
总体而言,创业板上市标准要求更少,在净利润足够情况下不再要求市值;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只考察市值和收入,无需考察研发投入、经营现金流,显得更为务实,更加符合注册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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