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人们苦新冠久矣!不敢远行,不敢聚餐,不敢生病发烧,视医院、车站、机场、剧场、饭店如虎,能躲则躲,能远则远。
怕染上病毒还在其次,主要还是怕被隔离被流调,没了隐私失了自由。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
为了最终的自由,该限制的还是限制,该暂停的还是暂停,该在家呆着就老老实实呆着。
现在,自由的大门敞开了,在遥远的雪国。
据称:对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以及自觉身体不适,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情况,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经核实后奖励1万元。
这事,干不干?
反正,消息一出,全国已经感染和可能感染的人,目标迅速锁定哈尔滨,准备去集结。
夜幕下的哈尔滨,大批碰瓷的人也跃跃欲试,没病也要想方设法弄出病来,好去捞一笔。
旅游爱好者们,完全抛却对病毒的恐惧,放心大胆地从东南西北全国各地飞往北国去看雪玩雪,万一在游玩中染上病毒,不仅免费的治疗,还有一万元奖励,何乐而不为?
一万元真香。要知道以命相搏的见义勇为者奖励,也不过区区两三千元。
话说,疫情期间,主动检测难道不是一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第一章第12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章第16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27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三章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八章第77条规定: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听说过钱能使鬼推磨,却没听说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要靠钱去执行!
这奇葩,放眼天下,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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