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样做怎么可以算是妥善处理的办法呢?)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因此,有“道”的圣人虽持有刻有借贷人姓名的债权合同,但并不以此强迫借贷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主管合同,无“德”之人就掌管税收。)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本章阐述如何处理统治者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敬告统治者不要征收重税,不要实行严刑峻法。因为那样是不符合天道的,因为积怨太深就难以和解。用赋税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牵制百姓,就会构怨于民。所以为政者,应该像有“道”的圣人那样,行“无为”之治,以“德”化民,给予而不索取,不扰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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