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苏格兰各银行,常在所发钞票上加印选择权条款。依此条款,凡持票求兑者,或见票即兑,或见票六月后兑现,但添付六个月的法定利息,可由银行理事决择。有些银行的理事先生,有时利用这个条款,有时威胁持大批钞票求兑者,要他们满足于一部分的兑现,否则就要利用这条款。那时候,苏格兰的通货,几乎大部分是这些银行的钞券。能否兑现,既大是疑问,其价值当然会低落在金银之下。在这弊病未经消除的期间(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莱尔对伦敦实行平价汇兑,达弗里斯距卡莱尔不及三十英里,但对伦敦的汇兑,却往往贴水百分之四。很明显,这是因为卡莱尔以金银兑付汇票,达弗里斯则以苏格兰银行钞票兑付汇票。这钞票要兑换现金,既然不一定有把握,所只和铸币比较,价值就跌了百分之四。后来,国会禁止发行五先令、十先令钞票的命令,又规定钞票不得附加选择权条款,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自然汇率,即顺应于贸易情况和汇兑情况的汇率。
约克郡纸币,竟有小至六便士的,但持票人按规定要存票至一几尼才可要求兑现。这个条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难于办到。故其价值亦低在金银价值之下。后来,国会议决,废止这种规定,认为它不合法,并且象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二十先令以下的钞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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