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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取名还取字是成人礼的一种也是尊称,其具体来源时代不可考

古人取名还取字是成人礼的一种也是尊称,其具体来源时代不可考

作者: 无限江山 | 来源:发表于2024-02-10 20:45 被阅读0次

    “为什么古人取名还要取字?”按照班固主笔的《白虎通义・姓名》之说法如下:“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纪,尊事人者也。《论语》曰:‘名不正,则言不顺。’”《白虎通义》说,人生下来三个月内要有自己之名。“三月名之何?天道一时,物有变,人生三月,目煦亦能笑,与人相更答,故因其始有知而名之。故《礼服传》曰:‘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于祖庙者,谓子之亲庙也,明当为宗庙主也。一说名之于燕寝。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寡略,故于燕寝。”此文接着说:“人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故《礼・士冠经》曰:‘宾北面,字之曰伯某甫。’又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第一,“敬成人也”

    《礼记・曲礼上》曰:“男子二十冠而字。”古时有成人礼,男子二十而冠,这个时候,就可以取字了。《曲礼》亦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女子十五成人可以出嫁,把头发扎起来的时候,也可以取字了。从甲骨卜辞看,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就是有字的。

    第二,“敬其名也”

    《仪礼・士冠礼》云:“冠而字也,敬其名也。”字,其实是别名,但不可瞎取,而是要据本名含义予以“抒发”“解释”,所以叫“敬其名”。如孔子之子名“鲤”,字“伯鱼”;班固,名“固”,字“孟坚”;诸葛名“亮”,字“孔明”,等等。

    字,又称“表字”。

    有人说,“表”与“里”相对,“表字”是留给别人叫的。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又不未必完全准确。

    的确,《礼记・檀弓上》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疏》云:“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表字

    古时,为表尊敬,一般不直呼其名,而是言字或号。不过“表字”所含更深层原因,还是“表达”自己之名的含义——“敬其名也”。

    他人称字或号,属“周道也”——即属于“周礼”范围。这就涉及到中国古人何时不但取名而且取字了。

    甲骨卜辞证明,商王普遍有名有字。妇好也有字。

    有学者称,有名有字“这种礼俗究竟起于何时,其确切年代似不易稽考,大约原始氏族社会已有此风,至周代始燦然大备,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项重要的礼仪。”

    《白虎通义》

    《白虎通义・姓名》,堪称开辟了“名与字”关系研究之先河。其称:“或傍其名而为之字者,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云云。

    南朝的时候,有《人名书》和《名字论》,被称为最早研究“名与字”关系的专著。

    后来,研究古人“名与字”之训诂学,则成为文献学和历史学中的一支。

    从一开始,取名还要取字,就是古时贵族的“专利”。秦汉之前,百姓几乎无姓,遑论“字”“号”。魏晋开始,“名与字”又成为“门阀制度”中的重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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