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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须警惕以引进新投资为对赌条件的坑

创业者须警惕以引进新投资为对赌条件的坑

作者: 广东商账追收 | 来源:发表于2018-03-28 09:31 被阅读0次

    创业者须警惕以引进新投资为对赌条件的坑

    李晓海

    在创投圈对赌大行其道的今天,对赌条件不断创新。但不同的对赌条件其合理性,以及将对创业者将会产生的风险,这恐怕不是每个创业者在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对赌协议时候所能充分估计得到的。

    在一项融资活动中,投资人提出要创业者承诺,在未来某时间之前创业者要再以不低于某价格对外融入不低于某金额的资金;如果不能实现,投资人有权要求创业者本息回购股份。对于这个对赌条件对创业者有多大的商业风险?

    我们以刚刚发生的新三板晓清环保对赌仲裁案来刨析,以引进新的投资为对赌条件对创业者产生的的可能失去控制权的严重后果。

    时间先回到2016年7月20日,晓清环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与西藏知合壹号资本投资中心(下称“西藏知合”)签订了《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下称“股东协议”)。协议约定,若晓清环保公司未能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以不低于10元/股的价格完成不少于8亿元的增资,西藏知合有权要求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协议签订后,西藏知合向晓晴环保股权投资,形成晓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103.5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40.02%,西藏知合为晓清环保的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为33.94%的持股比例。

    2017年2月晓清环保新三板挂牌 ,2017年11月,晓清环保发布公告,拟以每股7元至7.5元的价格启动一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金额不超过2.4亿元,但这一次定增计划在股东会表决时因西藏知合投了反对票而未达通过票数而被否决。

    2018年3月22日,新三板小清环保发布公告,西藏知合以晓清环保控股股东未履行回购条款为由,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履行回购事项。西藏知合同时申请冻结了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所持有的公司6103.5万股股权。司法冻结期限为2018年2月12日起至2021年2月11 日止。晓清环保提示重大风险,若本次仲裁判决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败诉,并且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判决条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好端端一家环保公司不但在在迫切需要定增募集资金的时候被股东投了反对票而流产,而且紧接着被投资人告上法庭,并被冻结所有股份,公司控制权可能易主,这这严重后果的原因就是本文开头所讲的小清环保与西藏知合所签订的以引进新投资的对赌条件即:”2017年3月31日之前,以不低于10元/股的价格完成不少于8亿元的增资“。这短短一句话的对赌条件却隐含了三个重大风险点,一是约定了新引进资金的最迟到位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二是新引资金的股价不低于10元每股;三是要求引资金额不低于8亿。这三个条件每一个都是创业者无法控制的风险。三个风险加在一块,犹如层层枷锁套在创业者脖颈,根本没有喘息可能,直接导致2017年11月定增泡汤,企业资金链被打断。在紧接着投资人向法院诉讼创业者要求回购,一下子把创业者逼到了悬崖边上。想化险为夷并没有那么简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问创业者在和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的时候,有没有专业的股权律师为创业者讲明新引投资对赌的风险?有没有对对赌风险的化解和规避作出预案和投资协议上的安排?如果创业者自己没请律师,自己想当然的就签这种对赌协议,那完全是创业者自己的错。如果请有律师而律师没有对这条对赌条款风险给与充分明示,那就是没有找到专业的律师。结果都是一样,那就是创业者要自己咽下这杯对赌失败的苦酒。

    专业的股权律师是创业者在创业战场上驰骋的铠甲,不但帮助你征战胜利,而且还为你挡住乱中飞来的致命一箭。看看马云身旁的那个人,所有有关律师对创业者的重要作用就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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