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七月的岛
今天的民法小姐姐,要来算个数学题。
灭霸的响指打响以后,问,北鼎爷爷的寿宴上还剩下多少人?
答案:按理说应该是一半,但是,我把这个家族写的太大了,剩下一半,我算不明白。
所以,这个院子里的大部分人都消失了,只剩下我还能算得过来的几个。
那是哪几个呢?
我也没想好,一起来捋一捋吧。
第一个,北鼎奶奶,这个有必要。
为什么她那么大岁数还要继续在故事里呢?
因为她可以帮我引入一个法条: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所以,北鼎奶奶的继续存在,就是为了先把她和北鼎爷爷共同财产的一半拿走。
第2~3个,王老五和他的妈妈。
这个是当然的了,因为王老五是主角,而且他还没有出生,他的妈妈当然也要幸运的和他在一起,而且还要将他抚养长大。这在后文里可以解释下面一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不过,王老五后面是健健康康出生的。
第4~5个,王老五的亲大哥和亲二哥——王老一、王老二。
这个主要是用来给王老五做伴儿的。
第6~8个,王老五的亲大伯、亲二姑,和亲三婶。
为什么要有大伯和二姑,为了让你记住下面这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那三婶是来干嘛的?
你再看: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先剧透一下,这个三婶的夫君,也就是北鼎爷爷的三儿子,英年早逝,但是三婶并没有改嫁,而且三婶自小是孤儿,她一直把北鼎爷爷和北鼎奶奶当作自己的亲生爸妈来对待,还在这里和他们一起生活,经常陪着他们散步聊天。所以,后文里北鼎爷爷的遗产也自然要有她的一份。
那么接下来你可能会问了,什么叫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先提前解释一下好了,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进入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就需要有一个规矩和顺序,不然继承人太多一定会太乱而不好分割,
所以,根据血缘关系上的亲疏远近,以及生活中的公序良俗,法律为继承设定了这样的顺序:
规定出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第一个顺序继承人存在,则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种种原因无法继承的情况下,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然,这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是遗嘱继承,那就随意了。
有点像c语言里面的if语句,只有if的条件出现了,相应的程序才会启动。
那么这个顺序是什么样的?
这个法条有一点长,但是一看就懂: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第一顺序里的都是和自己有直接关系的亲人,如果把自己比成一块积木,那就是直接挨着你的才算第一顺序,你看左面是配偶,上面是父母,下面是子女。
而第二顺序,则至少要隔着一块积木了,你们之间不是直接接触的关系。比如你的兄弟姐妹,是通过父母联系在一起,你们之间没有直接的线,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一样,和你中间隔着那么一层。
你会不会奇怪,为什么第二顺序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答案:因为孙子女的爸妈本身已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人了,继承人越少越好分,人多了就乱套了。
而且,加入孙子女会使继承发生重复。
而这时你会发现,法律的考虑那么的周到而合理,当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无法继承时,还有一种继承叫做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这个先不急,暂且先说还谁没有消失吧。
第9~10个,王老五三伯伯的儿子三堂哥,和六姑的女儿六堂姐。
他们会带你解释什么叫做代位继承。
还是来看法条吧: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好了,经过我们一番严密的计算,灭霸的响指以后,这个院子里还有这10个人没有消失。
至于原来究竟有多少人,虽然我不想算,但好像剧情很需要,因为下文我们就要来推断那些人的消失时间、引入宣告死亡的概念,以及相互继承的顺序。
下面一道考验你智商和小学算术的题来了:
已知:北鼎爷爷北鼎奶奶,一共九个子女(5个儿子,4个女儿),都已经成家,三儿子不幸英年早逝,七女儿只身在外没有赶回,从大儿子到八女儿,平均每个家庭有两个孩子,九儿子的第五子即将出生,还有10个第四代重孙子孙女,他们中间最大的30岁,然后暂时没有第五代,因为那样我就实在算不过来了。
同时,剧情规定,北鼎爷爷和北鼎奶奶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也没有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在院子里。
提问:灭霸打响指前,北鼎爷爷家的院子里共有多少家族成员在场?(算上即将出生的王老五)
答案:北鼎爷爷、北鼎奶奶,7个儿女(4个儿子,3个女儿),5个儿媳4个女婿,2*8+4+1=21个孙辈,10个重孙辈
也就是:1+1+7+9+21+10=49
再问:理论上,灭霸打响指前,北鼎爷爷未来的继承人都有谁?
答案:北鼎奶奶,8个子女(三儿子不算,七女儿算,因为她虽不在场但不影响继承人身份),三儿媳(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三儿子儿媳的一对儿女(代父亲的代位继承)
也就是:1+8+1+2=12
所以,虽然看起来那么热闹,但法律上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与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否可同时获得?
答案是:可以。
因为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是因其赡养行为而创设,相当于从无到有的晋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继承权基于行为而获得,是独立的、新增的;
而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是基于其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是基于身份而获得;
所以,上述二者并不互斥,可同时共存。
然后,下面最难的问题来了:
问:灭霸打响指后,北鼎爷爷和他的那么多子孙都消失了,那么,剩下的10个人里(包括即将出生的王老五),继承关系是怎样?
这个我也要捋一捋,明天再来说。
我要睡觉了。
先附上明天可能用上的法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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