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年前的被打
几年前,我对象骑着自行车与一辆车发生了事故,我们当时坚持报警等警察来了再动。却遭到了车主(至今不知道是谁)同事亦或者车主本人的殴打。先报的事故,交警来了说不管打人的事,后来又再次报警,这次出警后,对方已经跑了。然后出警的警察一本正经的说为我主持公道,说一定把人抓住。(当时他确实如此想的,只是后来因为有人找而变了)当时他还带我去调监控录像了,可是绿化公司的人就在这时把监控删了。警察说,将来就是一个一个找也要把人找出来。然后就把车和开车的司机带回了派出所。
只是我没有想到的是,当我们来到派出所以后。事情已经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了。警察说让我接受调解,不然就让我自己去公司门口蹲着一天天找人吧!
在做笔录的时候,我说是三个人打了我,警察愣是让我说两个人。当时我不知道是为什么?后来我查了一下规定,才发现原来三个人共同打一个人是不能调解结案的。
调解的结果就是对方赔了点钱!但最后我都不知道打人的人是谁?
当时我来到天津刚一年多,人生地不熟的,只能无奈接受调解!
这件事给我的感觉就是,这不只是天津公安的现状。全国各地都一样,只要有人找,只要你有钱有关系,終能找到对你有利的办法处理纠纷!
二,今年的事故
这件事我已经在一篇文章里提到,就是一辆车在快速路上因为走错路而在路中间停车,导致我急刹车被后车追尾。我因此而举报了前车。
今天交警却告诉我,根据我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却无法证明对方违法,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如此简单的一个事情,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处罚?
习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什么我却感受不到呢?
人这一生会遇到很多很多的事,有时候摧毁你的可能是致命的事件,也有可能是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积累多了,最后的一件琐事摧毁了人。
但凡不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谁也不会走向极端。
如此想来,我便明白了那些走向毁灭的人们!
但我也会提醒自己,幸福健康地活着才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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