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元旦了,在这里大叔祝福各位一直支持大叔原创写作的玉友们,每天坚持看大叔的碎碎念,你们真辛苦啦!
今天的内容呢,我们来学一学法,为啥卖玉还开始转型学法了呢?那是因为自明天开始,有一部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要开始正式施行了,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并不是今年才走进千家万户的,为啥2019年才有法可依呢?其实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要推移到2013年的12月27号,全国人大审议并启动了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12、13年左右的微商,还处于一个草莽的年代,也就是大家随便卖一卖都可以赚不少的钱,今年大叔看过一篇报道,说现在全国大概有3000万的微商存在,我们想想看,平时朋友圈那么多人都在卖东西,大叔估计这里的微商应该是指全职在做销售的数量吧。
微商的盛行,改变了电子商务的生态,把许多原来有一定门槛的职业,直接拉低到人人都可以做,刚开始感觉这不是挺好的吗?我们都可以去赚钱了,可惜无序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黑幕,大叔就拿医美行业举个例子吧,我们都知道打针是有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才能做的,可是现在谁朋友圈还没几个做打针微整的“朋友”呢?
于是今年的3月1日,国家率先推出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新规中规定:医疗器械必须遵守“线上线下一致”的监管原则,也就是说你们现在票圈打玻尿酸,卖美瞳的,在无证情况下经营都是违法的。
不仅是可能导致身体健康问题的医美,其他许多行业也存在这种情况,微商的爆发类似摆地摊,只不过原来是在大街上,现在改到朋友圈了。大街上有城管部门维护,这朋友圈可就全凭个人判断了,与正常的商品经济规范运行存在很大的冲突,所以我们的《电子商务法》主体内容其实是在2015年到2016年起草的,当时的互联网还因为4G的快速发展没有把移动电商这块内容及时跟进,最后在今年8月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的五次会议中,又对草案进行了四审。
法条随时可以搜到,大叔直接和朋友们聊聊其中的重点,《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去的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句话的白话意思就是无论你在淘宝、朋友圈、QQ群、头条或者直播平台,只要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实物商品(除非你是卖农副产品、编竹筐子,磨菜刀的,笑~),基本上都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国内做生意的还算好,最惨的是代购,根据新法规定,代购需要双向营业执照,也就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并需要依法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所售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禁止销售。可以说从明天开始,您圈里的绝大部分海外代购瞬间就“违法”了。
也许上面的内容您看了感觉比较枯燥,但是没有关系,因为今天全网的大部分资讯都是盘点2018年的,大叔为您讲解的是明年我们生活的改变,既然有了规则就要遵守,您说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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