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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学《民法典继承编》

每天一学《民法典继承编》

作者: hp甘甘 | 来源:发表于2020-06-18 08:41 被阅读0次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天内,作出接受遗赠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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