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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学习笔记(38)残疾赔偿金

杨立伟·学习笔记(38)残疾赔偿金

作者: 杨立伟 | 来源:发表于2017-08-17 22:53 被阅读0次

    八、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法院地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年限等计算

    1、理论依据:以劳动能力丧失说为赔偿原则,某些情形下兼采收入丧失说,通说称之为“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

    2、计算标准就高不就低。可选择受害法院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三者中标准最高的,作为计算标准。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可以适用我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均为外国人但国籍不同并且住所不在同一国家的,赔偿金计算标准适用我国法律。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实际赔偿额=残疾赔偿金总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居收入标准*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赔偿责任系数

    赔偿年限的确定方法:60周岁以下的,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伤残赔偿指数:学习笔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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