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们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和论证时所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思维准则,是思维形式的规律。它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在同一时间,同志关系下对具有确定性的同一对象而言,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同一律就失去了它的规范作用。
思维规律内容体现了规律本身的客观性,必然性,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
矛盾律
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互相否定的判断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客观事物在确定的时间,条件下,其确定的属性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
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判断都必须保持同一,不允许自相矛盾。
排中律
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不可能都是假的,其中必定有一个是真的。
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中,必须肯定其中一个为真,不允许对两者同时都加以否定,或对其中的任何一个判断采取既不肯定又不否定的第三种可能。
充足理由律
在论证过程中,任何判断都被确定为真时,必须有充足理由作为根据。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
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理由必须充足。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在于保证推理,论证的有效性和论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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