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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烧炭取暖致一氧化碳中毒,女儿状告外公舅舅索赔112万元!

母亲烧炭取暖致一氧化碳中毒,女儿状告外公舅舅索赔112万元!

作者: 叨叨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22-12-15 18:09 被阅读0次

  2021年1月9日晚,小雨的母亲如往常一样来到外公家。由于气温较低,外公、妈妈和舅舅就在别墅内合意烧炭取暖。炭盆点燃后三人围坐在附近取暖。其后,外公和舅舅先后回屋睡觉,仅留母亲一人在炭盆附近,两人也未将炭盆熄灭,或提醒母亲注意安全。直到第二天中午,他们才发现母亲已经一氧化碳中毒、陷入深度昏迷。

 

  小雨说,经过治疗,现母亲仍处于昏迷状态。小雨认为外公和舅舅在其事发当晚自顾自回屋时,未对母亲尽到妥善的提示和安保义务,存在过错。其次,外公和舅舅第二天起床后未主动确认母亲的身体情况,直至中午时分才发现小雨母亲已深陷昏迷,后虽然立即送医但为时已晚,错过了最佳治疗期,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小雨作为代理人,以母亲的名义将外公和舅舅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60余万元的70%。

 

 

  小雨的外公和舅舅表示,第二天二人发现小雨母亲昏迷,就立即打开窗户,叫上外公共同将小雨母亲抬到房间外阳台边透气,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场后,舅舅跟车一同至医院。

 

  外公和舅舅认为,两人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小雨母亲是房屋的产权人,舅舅仅是前往做客,对别墅内的行为、布局没有决策权。

 

  法院最终判决两人无侵权责任,驳回了小雨母亲的诉讼请求。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叨叨说法

 

  作为小雨母亲的父亲和兄弟,相信出了这样的意外,外公和舅舅心里也不好受。本案中,三人使用炭火盆取暖是在客厅,客厅面积较大且通风良好,并不存在危险。外公和舅舅在取暖后就回了自己房间休息,小雨母亲自行将炭火盆移到卧室取暖,且关闭了门窗,才是导致小雨母亲一氧化碳中毒的直接原因,外公和舅舅对这一行为并没有任何参与。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是指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导致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结果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本案中,外公和舅舅对小雨母亲擅自将炭火盆转移到卧室的行为并不知情,故外公和舅舅并不因之前一起用炭火盆取暖的先前行为而对炭火盆移入卧室的危险负有义务。而且在发现小雨母亲异样后,外公和舅舅立即进行了积极合理的救助。

 

  综上,不能认定外公和舅舅存在疏忽或懈怠,故外公和舅舅亦不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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