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是大概的确已下了决心要忘了我罢,然而我却做不得什么事情去让她再次留下什么关于我的印象。让她记忆深刻的或许早已不是往日的恩爱与争吵,怕是被我之冷漠代替了罢。她大抵是不明白,不理解的,她以为我们二人在分手之后我仍会找她,然则我并没有。她是渴望我去找她的,可是等来的却是我之冷漠,她一定寒透了心罢。
我时常告诉自己“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要把“得”与“失”看得太重要。此刻我是做到了的,然而我之内心却并不如意,不是那么个滋味儿。转念一想,也是,怎么可以把人和物相比较呢?东西丢了,完全可以买个新的让其来代替原先的,无非是心疼口袋里的马内。而人丢了,虽不花什么马内,但你总不能找个新的来代替之,这不合适。新人不会把你的旧记忆完全抹去,当你回想起时,也许是幸福、开心之内容,可是回忆多幸福、开心,你就会有多遗憾、失落。这是人之心感受,你无法避免之。这大概就是人与物丢失之区别罢。
然而我深知我之冷漠之坏,却也不愿去挽回什么。其实也不是不愿,我曾在心中无数次构想过我们和好如初的画面,然而也只是想想。如果非要分析其原因,我猜无非就两种:一是也许我的爱的分量在她心中不够了罢,甚至是不爱、甚至是厌烦。二是我之心、我之大脑下达不出挽回的命令,大概是因为我太矫情。到底是哪一种现在讨论起来已经是毫无意义了。
写来写去,字里行间都透露着我之遗憾和难过,也透露出我伪君子的形象,仅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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