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开心村开心庄开心河东面低洼地塘承包经营权租赁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低洼地塘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的期限和租赁方式:合同双方约定,低洼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期限为5年,从2020年1月1 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止。
三、租赁低洼地塘的面积及名称:甲方将开心庄开心河东面低洼地塘 亩,租赁给乙方修整水面使用。(乙方不准出卖塘土,只能做为堤坝使用)
四、租赁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底洼地租赁合同金以现金方式分年度支付。乙方按照每年每亩180元一次支付,每年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的低洼地塘承包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底洼地塘租赁费,租赁低洼地塘其它补助款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若遇国家征地,矿上征地土地补偿金归甲方所得,当年青苗费归乙方所得,双方互不干涉。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交水面时,水面周围不应有附属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使用的低洼地塘上,乙方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
2、义务:按照合同规定乙方在甲方低洼地上只能从事水产和农业生产,按时交纳租赁费。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甲方面积与租赁时的面积数一致,同时没有附属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乙方超过60天未支付甲方租赁费用,乙方应以甲方租赁费用的10%付给甲方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经营生产养殖,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10倍经济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找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土地租赁中心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单位:
2020年1月1日 2020年1月1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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