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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绪论二)

中医基础(绪论二)

作者: 了哥王 | 来源:发表于2017-01-17 21:36 被阅读0次
    中医基础(绪论二)

    中医学的唯物辩证观

    唯物论

    (1)唯物生命观:对生命起源与主宰的认识,中国古代经历了“图腾”时代、神权时代,到《黄帝内经》成书时,人们对生命起源和主宰的认识有了本质的转变,确定了唯物的生命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世界是物质的,“气”是物质世界的本源,物质世界(天地)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清阳为天,浊阴为地”。一切事物都是气运动变化的结果,而“五行”则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元素,所以我国早期的阴阳五行,乃属组织概念,用以说明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

    人类是物质世界的产物,并依赖物质世界而生存。天地是生命起源的基地,有了天地,然后“天覆地载,万物方生”(《素问·阴阳离合论》),所以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生命形成后,又必须依赖物质世界而生存,故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素问·六节藏象论》)。

    精(气)是生命的本原物质。这种精气先身而生,具有遗传特性,故曰“夫精者,身之本也”(《素问·金匮真言论》)。《灵枢·脉经》说:“人始生,先成精。”父母之精气相合,“以母为基,以父为楯”(《灵枢·天年》),形成胚胎发育的原始物质。

    形与神俱,不可分离。形,即形体;神,指精神。实质上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灵枢·天年》:“血气已和,营卫已通,五脏已成,魂魄毕具,乃成为人。”《素问·六节藏象论》:“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由此说明中医学在对物质与意识关系这一哲学的问题上,体现了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形体是第一性,精神是第二性;有形体才有生命,有生命才产生精神活动。人体脏腑组织的功能活动以及气血的运行,又受“神”的主宰和影响,故说:“形乃神之宅,神乃形之主”,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2)无人可知论:中医学认为自然界是独立存在之物,并按自身规律(道)的运动变化,尽管“道”非常深奥精妙,但人们可以通过对其各种征象的观察,加以分析和认识,并掌握其规律。如果遵循其道,则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违背此道,就会受到惩罚,正如《素问·天元纪大论》所说:“敬之者昌,慢其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亡。”

    在疾病的发生和诊治的认识方面,中医学坚持可知论。产生于《内经》,就反复批判鬼神作祟的疾病发生观点,认为疾病是“邪”侵犯人体而使机体阴阳平衡状态受到破坏的结果,而人体发病与否的关键在于人体正气的强弱,即“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脾气必虚”。《素问·五脏别论》发出了:“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的断言。《内经》坚信任何病痛都是可以认识和治疗的,因而宣称:“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灵枢·九针十二原》)。两千多年来,这种信念一直激励着历代医学家不懈的探索生命科学与医学科学的未知领域,促进了中医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辩证观

    (1)人体结构和生理的辩证观:中医学认为人体自身是一个有机的对立统一体,在生理状态下,人体的内外、气血、脏腑、物质与功能等,都处在这个统一体中,阴阳之间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五行配五脏,五行之间既有相互资生的关系,又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即“生中有克”“克中有生”。因此,阴阳之间及五脏之间达到相对的动态平衡,人体就处于“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的健康状态。

    (2)发病学中的辩证观:中医学认为,致病因素(外因)与抗病免疫能力(内因)双方作为发病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疾病是他们相互作用的结果。《素问·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强调内因在发病中的主导作用,认为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在重视正气的同时,也并不排除邪气的重要作用,倡导积极地预防邪气的侵入,“虚邪贼风,避之有时”(《素问·上古天真论》)。

    (3)诊断学中的辩证观:人体是内外统一的有机整体,因此内在的病理变化,可通过外在的症状和体征表现出来。《内经》提出用“以表知里”、“司外揣内”的察象识病的方法来把握内在病变的本质。中医强调四诊合参,尤其是真热假寒、真寒假热、大虚似实,大实似虚等表现与本质相反的复杂病症的辨别中,通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透过现象抓住疾病的本质,从而作出正确的诊断。

    (4)治疗学中的辩证观:中医治疗学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如标本缓急、正治反治、三因致宜、病治异同等。如标本治法的的临床应用,一般是“治病必求于本”;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标本甚急,如不及时解决,可危及患者生命,应采用“急则治其标”;若标本并重,则应标本兼治,这是在处理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间关系的辩证思维。又如同一疾病,可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或由于病情的发展、病机的变化以及邪正消长的差异,治疗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法,这是“同病异治”;不同的病证,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变化,也可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治疗,这是“异病同治”。病治异同,是从运动的观点而不是从静止的观点,从相互联系的观点而不是孤立的观点,来看待疾病的转机及治疗,这是符合辩证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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