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土地管理所属于镇政府内设机构,且根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未获得授权,故本案的被告应是镇政府,A项错误,B项正确。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镇土地管理所仅是镇政府的内设机构,而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不享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职权,因此C项说法正确。
(3)本案中,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是镇土地管理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土地管理所出具《证明》的行为,只是对登记情况进行证明,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正确的处理应当是撤销抵押登记,并对没有效力也没有可撤销内容的《证明》确认违法,D项正确。
【答案】BCD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