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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嫖娼,先付了嫖资有事让自己的哥们去,哥们最后被判刑?

男子去嫖娼,先付了嫖资有事让自己的哥们去,哥们最后被判刑?

作者: 一眼爱上你 | 来源:发表于2022-12-12 21:50 被阅读0次

    李某最近很焦虑,因为自己的好心,将自己的好哥们送进去了监狱,两人反目成仇,关系也很僵,李某后悔的肠子都青了。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第一次听说,可以顶替嫖娼,但是罪责确自己承担,看起来占了很大的便宜。

    但是,如果不被警察发现,运气可能还好一点,如果被发现,自己不仅仅是嫖娼。

    而是强奸罪,最轻也需要判三年有期徒刑,不要觉得自己不懂法,没关系。

    等到自己触碰到法律的时候,就已经晚了,不要为自己的无知去买单。

    案例分享

    李某和林某是很好的哥们,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性格爱好方面都很相似

    两人也很聊的来,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如果谁有困难的话,也会义无反顾的帮助。

    后来,李某找了一个小姐姐,一个小时两百,李某给了500元,约好了两个小时。

    李某酒店都订好了,可惜的是,李某却因为公司,要召开紧急会议,商量新的方案。

    李某没办法请假。只能打电话给自己好哥们,让林某去,林某满口答应。

    李某将酒店的房间号告诉了林某,林某拿好自己的东西,就去了酒店约会。

    林某到了房间,就看到一个窈窕的女子,躺在床上,林某一下可激动了。

    和美女聊了几句,林某就去洗漱了,男人遇见美女,真的是猴急猴急的。

    我记得有个名导师说过一句话,那就是要验证这个男人,好不好色,用手放在鼻子上,看看是否还有气。

    它的意思就是,只要是活着的男人,都好色,所谓食色性也,性其实跟吃饭一样普遍。

    林某进去冲了几分钟,就立马和美女温馨了起来,美女以为是和自己约好的李某。

    也没有确认,只是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毕竟别人花钱了,林某猴急猴急的。

    林某开始在小姐姐的身上探索,游离在美中,小姐姐不仅长的很漂亮。

    身体还很饱满,林某喜欢的类型,忍不住多问了几句私人话题,小姐姐好像有点觉察。

    但是,也没有打断林某,他们只是很好的,用身体交流,很快,林某败下阵来。

    躺在床上休息,因为李某交的费用是两个小时,所以,他们在一起,才四十多分钟。

    时间还早,林某和小姐姐躺下休息,林某可能是太累了,很快睡着了。

    因为小姐姐的时间还早,所以她便躺下也休息一下,半个小时以后,小姐姐起来穿好衣服。

    林某也醒了,问道你走了吗,小姐姐说自己的时间马上要到了,自己收拾一下。

    林某也起来了,自己打算回家了,李某开的是钟点房,只有四个小时。

    小姐姐感觉不对静,明明是自己约好的,怎么不知道时间了,随口问了一句。

    没想到林某的一句话,暴露了自己,小姐姐才反应过来,和自己在一起的。

    并不是李某,小姐姐灵机一动,告诉林某,你不是李某,干嘛要和我睡。

    林某说,李某有事不能过来,反正钱已经给你付了,总不能白白浪费吧!

    小姐姐说,话是没错,但是,既然不是你付钱的,你必须赔偿我的精神损失,800元。

    要不我就报警说你强奸我,林某说可以啊,你打电话报警啊,反正我最多是嫖娼。

    大不了就留几日就回去了,我怕你啊,没想到长的很漂亮,心却这么黑暗。

    大概几分钟过后,警察来了,两人都懵了,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上来就要两人身份证。

    检查结束以后,就告诉两人,我怀疑你们嫖娼,跟我走一趟,原来是隔壁的人,听见他们吵架,才报警的。

    两人没办法只能跟着警察走了,到了警察局,林某就告诉警察,是自己的好友李某,出钱去嫖娼。

    自己没时间,但是钱已经付了,让我过去,我就过去了,被警察好一顿批评。

    后来,林某打电话让李某过去,说明情况,李某和小姐姐被教育了一番。

    两人交了罚款就打算离开,林某也跟着一起,结果,林某被警察直接带走,说林某涉嫌强奸。

    李某和林某一下就懵了,自己明明是嫖娼,怎么是强奸了,反正不过他们怎么说,林某就是不能回家。

    第一,男子去嫖娼,付了嫖资因为因为有事去不了,让自己的好哥们去,好哥们构成犯罪吗?

    我们已经了解到,林某去嫖娼,属于意外,本身是李某自己去,还付了嫖资。

    但是,因为自己有事,去不了,钱又不能退,只能让自己的好哥们林某去。

    林某都了以后,也没有告诉小姐姐,自己不是李某,而是直接洗澡,和小姐姐快乐 了起来。

    事后,小姐姐发现林某不是本人,想要800元的赔偿,但是林某不愿意。

    毕竟连嫖资都是李某付的,自己干嘛还要给她钱,两人吵了起来,隔壁的人举报了。

    强奸罪:使用威胁,恐吓以及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

    林某并没有威胁,或者恐吓,或者暴力的倾向,但是,强奸罪还包括其他的行为。

    比如利用对方醉酒,熟睡,神志不清,或者冒充老公和情人等,发生性关系。

    而文中的林某在和小姐姐发生关系之前,并没有告知自己不是李某本人,而是直接发生了关系。

    而小姐姐以为该男子就是李某,所以并没有拒绝,林某属于利用特殊手段,违背他人的主观意识的行为,就是强奸。

    所以,林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由于事后,林某的态度好,被判期有期徒刑两年。

    李某很后悔,没想到自己的一次好心,却害的林某进了监狱,自己去看林某,林某都不愿意见自己。

    第二,李某的行为属于嫖娼吗?

    在文案中,林某并没有支付钱,而是李某付好了钱,因为自己没有时间,自己只能让林某去放松。

    虽然李某并没有和小姐姐发生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存在金钱交易,所以,李某也构成嫖娼。

    而嫖娼在我国也是禁止的,属于不犯罪,违法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

    卖淫,嫖娼处于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有金钱的罚款,大概是两千左右。

    情节比较轻微的,处以五日以内的拘留,罚款一千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总结如下

    好心办坏事,人算不如天算,都是说明任何事情都不是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李某本身觉得自己的钱不能白浪费,让林某出去放松一下,没想到就因为自己的一个小举动。

    闯下了大祸,将林某送进了监狱,两家之间关系变得很微妙,从刚开始的亲如一家,到现在的反目成仇。

    李某后悔死了,但是天下没有后悔药,我们只能忍辱前行,李某只能好好照顾林某的父母,帮自己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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