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班布都督
我说打车,是指搭的士车。并不是本人有多大劲,要使蛮力破坏一辆车。
今天同事结婚,关系较好,于是打算中午就去吃酒席。在我们这个地方,自己家办酒,关系越好,就越早去,而不是等着吃正席(晚上为正席)。
不认识那个地方,先打电话问同事地址,然后打车,才一上车报了地名,司机说要十块钱。本地是只要不超出火车站,一律五块。好吧,为了少走路,十块就十块。
一路上,儿子在车上叽叽喳喳,快到地点了,要从路口转进去,才进路口,过一个坑,只听“咣当”一声,司机师傅嘀咕道:“拐了,着了”,下车赶紧查看,说是水箱刮着了,司机上车又下车,车门打开又关上再打开,我和儿子在车上拿不定要不要下车,司机也没空叫我俩下车。想了想下车吧,看样子没法走了,又觉得挺不好意思的,虽然没到地点,我也扫码付了十块车钱。总感觉不好意思,要不是自己要坐车进巷子里,在路口下车的话,司机的车就不会坏了,他这修车费怕是不少啊!
付了钱,赶紧走。好在同事家办酒席的地方在三岔路有路牌指引,没几分钟就找到了。遇到同事和他们说了这事,其中一个说,“原来路口坏掉的车是你造的。”我更不好意思了。
其实,我也没错,这路就几分钟,我找的地方就拐进路口不到十分钟的路程,司机师傅如果不想多赚我那五块钱,他的车也不会坏。他只需要说一句:你在路口下车吧,顺着路口往里走没几分钟就到了。
他想赚额外的钱,就得接受意外和风险。而我不好意思,也只是道德上的过意不去。按理,他没送到地方,还不能给他全部钱呢!只不过,相比较我的那点车钱,他修车费就多得多,仅此而已。
难不成还给他掏修车费,我才算好人了。道理可不是这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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