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11-14章 读书笔记

作者: 赵不歪不正 | 来源:发表于2018-01-21 00:03 被阅读0次
    费孝通

    第11章  长老统治

    前面说到了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如果说横暴权力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法家思想,同意权力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那么教化权力就是来自于儒家思想以长幼次序为前提,因为长辈德高望重,所以后辈要虚心求教,这种教化权力的统治方式就是长老统治。

    教化权力是一种言传身教式的,或者说是爸爸式的,在由上一代人把经验传给下一代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威。教化权力也是维持礼制的基础,靠传统的有效性来发挥作用,所以它发生的条件必然也是一个稳固不变的社会。

    当然教化权力的目的不是为了统治你,教化权力是为了让你更好的适应社会,但是他又不会像同意权利一样征求你的许可我,它带着一定的强制性。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孩子上学,如果小孩子有选择,他肯定不会愿意去上学的,但他们又没有力量改变这个既定规则,因为这个规则是大人们定下来的,一方面是为了孩子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未来社会的正常运行。

    这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会出现新问题,那么政治的功能就会减弱,政治只有在应付社会新问题时才会加强。乡土社会比较稳定,维持社会更多的是依靠教化,“无为而治”、“为政以德”便是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特点。

    第12章  血缘和地缘

    血缘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人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慢,那么血缘关系的作用就越强。比如说传统社会中“父死子继”,“官人之子恒为官,农人之子恒为农”。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你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

    在稳定的社会当中,地缘也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在这个村子里住的人往往都是从一个家族繁衍而来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人口也不需要流动,家族的社群就包含着地域的含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的开垦有限,始终是要一部分人向外流动去开垦新的荒地,组建新的村落,但是他和原来的乡村还仍旧保持某种血缘的联系,把原来村子的名字沿用到新的土地上,比如在美国地图上经常看到新英伦、新约克这样的欧洲城市名字。


    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处的人如果要融入一个当地的社区是非常难的,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客边”,“外村人”等等。即便你在这个地方有了一定的居住时期,也是很难被村里的人所接纳。如果要成为村里的一部分,只能凭借婚姻,因为乡土社会当中的土地并不是充分自由买卖,除非征得氏族长老的同意,反正没土地是决不可能成为本村村民。外来的女子嫁入本村倒可以被当做本村人,但男子却很难通过入赘进入到本村,因为没人会嫁给一个没有土地的“外客”。


    但村中亲密的血缘关系也会限制若干经济活动。村民之间互相依赖是多方面和长期的,之间都相互拖欠着人情。“清算”似乎就等于是绝交,如果相互不拖欠人情,就不必往来了,这种社会关系极大限制了贸易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达,“当场清算”的需要也会随之增加,所以在乡村中才诞生的“集市”这种场所。本来都是左邻右舍,为何不在家门口交易,反而要大老远的跑到集市上来,正是因为在这里,大家才能以“无情”的身份出现,暂时放下或远或近的血缘关系,到了集市上大家就是“陌生人”,当场清算正是陌生人之间的行为。

    由于商业活动要撇开血缘关系,这就让“外客”在乡土社会找到了特殊的职业。他们把集市的贸易发展到了店面贸易,还开设了借贷的钱会,他们可以对村子里的人讲价钱,当场清算,不必讲究人情,这些寄居在血缘性社区边缘上的“外客”就成了商业活动的媒介。


    地缘关系就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所有不认识的人在一个地方结成社群,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纯粹的地缘。比如说从世界各地去美国的移民,他们就共同构成了美国人。契约是指陌生人之间做出的约定,地缘关系也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清算,是靠理性支配人们的生活,这也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第13章  名实的分离

    权力的性质有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利,以及在第11章“长老统治”中提到的教化权力(或称之为长老权力),本章费老又提出了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不同,它并不是依据传统的有效性,它是由社会变迁的时势所造成的,故名时势权力。

    社会变迁是发生在旧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但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成之前,人们不免会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人们就会期盼出现“文化英雄”提出新的方法,有能力组织新的社会结构。这种人因为能获得群众信任,因此可以支配相信他的群众,这就是时势权力。

    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看苏联的权利性质,从苏联人民的立场来看,这种独裁和沙皇的独裁是不一样的,沙皇的独裁是压迫性的,完全的横暴权力,但苏联的独裁出自于群众对他的相信,算是一种时势权力。


    社会继替是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世代交替,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社会变迁的速率和社会继替的速率是否在一个频道上,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可以慢到和世代交替的速率相等,那么亲子之间、代际之间,不至于发生冲突,保持长老领导权的同时,传统自身会慢慢的变,这种社会也就不需要“革命”。

    从整个社会看,一个领导阶层如果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那么这个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比如说英国能发生令人羡慕的不流血的改革,正是因为英国的领导阶层适应变动的速度能够适匹配得上环境的变动速度。


    回到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来说,“注释”就是维持长老权力形式但注入的新的内容,注释变动引起了长老权力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后代可以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经注释而改变,也就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表面上是不能违抗的,但具体的执行事实却可以被歪曲。

    基于长辈的权威不能反对,但接受又不能解决新环境的问题,那么就只能留一个面子,在行动上歪曲,名实之间的距离随着社会变迁的速度的增加而增加。

    第14章  从欲望到需要

    乡土社会的人是靠着“欲望”去行事,比如说我想吃大蒜,想吃辣子,那么我就去吃。而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发生了“需要”,因此也就有了“计划”,比如为了获得全面的营养元素,我需要刻意的去吃哪些食物。“需要”是基于一种维持人全面健康发展的功能性实现,是科学、理性的决定。

    在观察人类的行为时,我们常常注意到人类的行为的背后总会有一个动机,或称为欲望。人类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行为,却产生了有利于个体健全发展和有利于种族的结果,而这并不是他刻意为之,就像是资本家为了私心赚钱却在无形中促进了社会福利一样。人们在生孩子的时候考虑不是种族延续,而是在追求爱情过程中,孩子自然就到来了;人们在吃大蒜、吃辣子的时候,也不是在考虑里面富含什么维生素,纯粹是因为这东西好吃下饭。

    爱情、好吃这都是欲望,是自觉的,所谓“食色,人之本性也”。但事实上,有些欲望并不是生物事实,而是一种文化事实。文化事实就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你为什么觉得大蒜、辣子好吃,你为什么会追求爱情,都是受到了社会文化的影响。这就有点类似于现代社会的广告,不断的灌输给你什么牌子好,那么你在购买的时候就偏向于这个牌子。

    乡土社会中,欲望经过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符合了生存的条件,欲望只是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创造下的动机。我们可以把行为看作是自发性的,就像基因突变是任意可能性的,对于那些不适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行为,在时间的长河中,经自然选择被淘汰掉了。

    当然也并不是说一切文化事实都是适合人类生存条件的,人类并不是把“生存”作为最终价值,除了生存之外还有若干价值标准,所谓真善美之类的。人类是所有的动物当中唯一能自杀的物种,正是说明除了生存之外,人类还有其他的价值追求。

    在环境改变缓慢时,我们尚且可以盲目的经过试验、自发的行动来寻找新方法,错误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失不会是致命的。但若社会变迁非常快,那么我们文化的发展就要有一个计划,通过理性主动选择。在现代社会,知识即是权力,也就是时势权力,靠自然选择去沉淀出一个生活方案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了。


    后记

    这本书在上学的时候曾经看过,但这次重读就像是读新书一样,我觉得是因为这本书并没有一个贯穿全书的观点,费老是给我们描述了一个乡土社会的抽象面貌,包括它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文化特征等等。通过这一本薄薄的小书来了解乡土中国,显然是不够的,这次读完这本书,也不敢说留下了多少印象。希望通过读书笔记能够辅助我快速回忆书里面的核心内容,以便在读其他相关书籍的时候触类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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