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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周润发因膝下无子,决定身后裸捐56亿家产做公益!

62岁周润发因膝下无子,决定身后裸捐56亿家产做公益!

作者: 王昊说财富 | 来源:发表于2017-11-15 16:49 被阅读0次

    文/王昊律师 (国内著名私人财富管理律师)

    就在近日,早就年过半百的发哥,做出了一项惊人的举动,决定身后裸捐56亿家产做公益。发嫂陈荟莲也表示,已设立好慈善基金,会百分百全部捐出去。如果是因为膝下无子无法传承,可为何不留给自己的其他亲人呢?为何有钱人都喜欢选择慈善基金呢?比起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的优势又有哪些呢?

    周润发与陈荟莲

    说起陈荟莲,其实是第二任发嫂。周润发和第一任妻子余安安的婚姻,仅仅维持了9个月,便宣布告吹。后来遇到了小他4岁的陈荟莲,开始踏上了稳定的婚姻生活。

    不过陈荟莲本人,其实也并不简单。父亲陈首林是新加坡富商,家庭背景非常显赫。她还曾出演过《陈真》,与周润发的前妻余安安在剧中同台演对手戏。可以说,本可以活在聚光灯下的女人,却甘愿“躲在”周润发背后,这种难得,或许就是周润发对其偏爱有加的一大理由。

    膝下无子的隐情

    然而天公总是不作美,陈荟莲被告知受孕率低,或可能无法正常生育。但是周润发依然不离不弃,他俩甚至成为了娱乐圈中的模范夫妻。

    或许是发哥的真性情感动了天地,陈荟莲怀孕了。但却在孕育过程中呈现临蓐征兆,送往病院后才发现宝宝的脖子遭到脐带环绕纠缠导致梗塞,紧迫急救后仍不幸夭折。二人都没来得及抱一抱。

    就这样,丧子之痛让他俩缓和了7年,才彻底走出来,从此抉择不生孩子。承诺在自己死后把财产都捐赠给公益事业。

    说到这,肯定有很多人发出疑问。发哥或许是不要孩子了,但是他俩身边肯定还有其他亲人呀?这笔钱难道不拿出一部分,也留给亲人吗?难道是他们的关系,并不怎么好?

    帮助亲人点到为止

    其实不然。发哥和妈妈,还是其余三兄妹感情都非常要好。

    首先,发哥是出了名的孝子。可以说,发哥对母亲是极其爱护有加的。曾每天早上带妈妈游泳,给妈妈治哮喘。而妈妈也是非常为儿子骄傲,发哥的每部戏都不会错过。据称,在2008年世界杰出华人奖暨美国纽卡索大学荣誉博士颁奖礼上,发妈获颁“杰出华人母亲”奖的美誉。

    其次,我们总是会被荧幕中,发哥饰演的各种大哥角色所蒙蔽,认为发哥本人也该是如此,放浪不羁,挥金如土。但是,发哥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朴素。没事也是穿着运动服去菜市场买菜,时不时还去乘坐地铁。

    ​因此,即便发哥的家产富可敌国,也为家中的其余三兄妹做出了榜样。自食其力的朴实生活,不丢人,并且应该引以为傲。不过,发哥依然为三个兄妹每人购置了一套房产,让他们不再为住房问题而发愁。但也仅此而已。

    俗话说的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果要帮助家里人过上幸福快乐富有的日子,光给钱是远远不够的,甚至称得上为无底洞。但是点到为止,该照顾的地方便周到照顾,该放手的地方,大家就都要自食其力。既不会让人沉入谷底,也不会让人愈加贪念。这种与亲人之间相处的方式,才是最好的方式。

    所以,当发哥发嫂打算效仿比尔·盖茨,过世后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捐作公益时,立马获得了双方亲人的一致支持。

    见过了豪门家庭,为了那点利益而争得头破血流,六亲不认。不得不说,发哥与亲人相处的模式确实值得学习。可话又说回来,成立慈善基金的做法,发哥真的选对了吗?

    王昊点评

    慈善基金与慈善捐赠的优劣

    其实在早期的慈善界,高净值人士们普遍接受:发起设立慈善组织与慈善捐赠,这两种慈善活动。尤其是国内的慈善组织形式,也主要按照基金会的形式来进行。而且,基于制度和意愿等多种原因,基金会也是民间慈善参与人最常选择的设立组织形式。

    大家也一定都知道,基金会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虽然这两类也有着本质区别,但同属基金会,他们的优势是被所有人认同的。比如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基金会可以完全自主确定慈善目标,选择慈善项目和受益人范围。

    不过,基金会虽然由自己直接控制,但事务繁琐,无法被严格的监管。而且有时设立基金会也无法到达自己的初衷。不仅运行操作不容易,项目也很难找,合规要求也高,还常常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质疑。纯属“花钱找罪受”。

    比起慈善基金,慈善捐赠操作就更简单了。只要把款项或其他资产直接捐给信任的慈善组织即可。既可以无条件捐赠,也可以附加条件捐赠,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然而在实践中,普通捐赠者面对庞大的慈善组织,监督起来更是力不从心。特别是2011年郭美美事件一出,破坏了很多慈善捐赠者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导致全国慈善捐赠额度连续走低。

    总之,不管是慈善基金,还是慈善捐赠,各有优势的面前,也存在着极被重视的问题。但是,经常在慈善界出没的人,想必此刻已经想到了一个比较完全方式,那就是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的优势

    慈善信托,顾名思义,就是以慈善为信托目的的信托形式,拥有慈善与信托的双重特征。也就是说,虽然是用来做慈善的,但是其基本架构、运行规则及灵活设计,主要依据《信托法》的规定。

    而且慈善心有比起其慈善基金和慈善捐赠,具有以下几大优势。堪称是让人放心又省心。

    优势一:不限规模、期限自定、进度自定。

    大家一定都听说过,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有着明确要求,原创基金不能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400万人民币;非公募也就是私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等。但如果是慈善信托,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不管是财产范围,还是种类、规模及信托期限的问题,都是由信托文件自行确定的,是没有相关必须规定的。

    而进度问题,慈善基金会也是有着相应标准的。比如说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私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但是慈善信托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由慈善信托文件约定。也就是可以按照委托人自己的意愿,与受托人自由约定慈善信托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这种自由,不仅可以让委托人把控全流程,还可以做出更长远和更加个性化的设计。

    优势二:约定投资、保值增值。

    就是说,信托财产不仅能够通过限定的方式,投资保值增值,在受托人为信托公司的情况下,还可以在指定的投资方式之外,自由约定其他可行的投资保值增值方式,让信托财产通过投资实现规模不断扩大。

    优势三:共同受托、优势互补。

    在慈善信托中,委托人既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一家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作为唯一受托人,也可以同时选择多家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委托人。

    这样的好处,就是大家可以各司其职。慈善租住擅长慈善项目的运行管理,信托公司擅长资产的投资管理,那么二者结合,可以弥补很多只有单独一方时,顾不到的另一面。

    优势四:安全可控、他人操刀、轻松慈善。

    既然慈善信托的规则依然按照信托的方式处理,那么也就意味着,委托人虽然通过慈善信托把财产交给了受托人,但受托人无权擅自行事,必须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

    而且一份信托,也是拥有信托监察人的,可以说一番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了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就可以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上有专门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如此严厉的监管,想必是很多参与其中的人都需要的。

    不过,这些和基金会大小事务都要亲力亲为是不同的,慈善信托只用将自己的意愿告诉受托人,借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之手,让他们安排落实即可。委托人是完全可以做甩手掌柜,或者只担任监察人等。

    最重要的是,如果受托人擅自行动,不仅要收到法律的制裁,还要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优势五:收益人选、可定可调。

    这就很好理解了,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受托人想要进行受益人的调整和变更,那么经过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

    不过,为了防止慈善目的的变化,还是有明确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作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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