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是别人授予我们的,不是我们自己认为有就有,而是别人认为我们有才有;要别人愿意出来保护我们行使的自由,才能叫权利。这是权利的特征。
美国的著名律师、法学家艾伦德肖维茨认为权利来自于错误,这是权利起源的一种现实观点。所谓权利来自于错误,可以理解为正确的事情来自于错误。权利不来自于神,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神,那我们应该相信哪个神呢?权利也不来自于自然,自然是中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的价值倾向,因此权利不来自自然。
权利也不来自逻辑。逻辑是自洽的,要知道一个自洽的逻辑是永远正确的。不管是在哪,只要逻辑是自洽的,就是永真的。权利也不来源于法律,如果权利来源于法律,我们又凭什么去判别一个法律体系的正确、错误与不合适呢?
许多人认为理所应当的权利存在潜在冲突,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跟另一个不受冒犯的权利有所冲突,抽烟的权利,但是别人有拒绝二次抽烟的权利。因此,德肖维茨认为不同的权利可能存在冲突,但是怎么找到两个权利之间的平衡点,才是我们要处理的关键。
权利的形成需要经过一个漫长时间的博弈过程,是对错误的反思的过程,每一种权利的出现都能够在历史的发展中找到相反的权利。权利需要社会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和执行
政治上的自由并不等于经济上的免费,行使政治权利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并不是免费的,经济资源本身是有主的,我们要尊重他们的产权,保护产权与保护其他权利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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