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实习女律师的第92天---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了

实习女律师的第92天---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了

作者: 猫兔 | 来源:发表于2017-08-18 12:07 被阅读21次

    每天我都要看两份报纸,一份是广西法治报,一份是浙江法制日报。

    光看“法治”与“法制”两词的区别,我误以为广西的法治环境更成熟,但是看报纸的内容,广西的报道更多的倾向于歌颂,浙江的报道更加写实、贴近生活。用现代人最爱的一个词来形容浙江法制日报,那就是有趣。

    这一天,我看到浙江法制日报上刊载的一个真实案例,深感“普法类报刊的有趣也是由司法的成熟来支撑的”。

    这个案例与我在广西地区遇到的一个真实案例相似:

    储户存在银行里的钱,凭空消失了,这个损失该由谁买单?

    储户甲在某国有银行开办了一张储蓄卡,作为自己的工资卡,卡里的存款一直都是不转存的,作为工薪一族,几年下来存款几万也算是全部家当了。可是谁曾想,我们以为的安全无忧的银行在现代信息技术面前也是漏洞百出。2016年的一天,甲收到一条信息提示,“你的某某尾号银行卡异地刷卡,金额***元。”甲第一时间赶赴开户银行查询余额,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卡内金额于当天分三次取出。“甲纳闷了,卡在我手上,为什么我的钱还能被取走,甲随即报警。

    警方通过初步侦查,甲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人在H省、Y省,分三次刷卡消费,这一过程只持续了短短三分钟,且三次刷卡消费已将卡内余额消费殆尽。公安机关表示,这一类案件的征破率很低,可以说是如果银行不承担责任,那么甲的钱就很难追回来了。

    在广西发生的这个案子最终被法院以公安机关未破案为由判决甲败诉,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与此相类似的案件发生在浙江黄岩,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黄岩的张女士也因为储蓄卡内钱不翼而飞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同样以公安机关未破案为抗辩理由,浙江的法官对银行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储户与银行的之间的借记卡保管不当纠纷不以刑事案件的侦破为前提,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张女士的全部损失。

    个人认为,浙江的司法实践属于走在法治建设的前沿,这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相关联的。在这一类案件中,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储户的损失,有助于激励银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实习女律师的第92天---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lsqer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