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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意象
一、意象学说概述
(一)孕育:上古—曹魏
2.“意象”概念和意象学说的产生
注释
附录:商汤祷雨传说的研究(️下)
说明:
本篇主要是将《商汤祷雨传说的研究》所涉及的文献资料罗列出来。
因为该篇论文字数较多,单发一篇文章容易出问题,故只能分上、中、下三篇逐一发布。
根据字数的多寡,将该篇的解说大部分移到了前篇文章。这里主要是说附录这篇论文的原因。
1949年至80年代,大陆学术界基本上视谶.纬为迷.信或荒诞之说,对包括《诗纬》在内的谶.纬学说及其佚文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也很少论及。只是在历史、哲学思想史的著作中间或涉及谶.纬。
1980年到2000年,人们的思想逐渐多元,对谶.纬的态度也慢慢变得开放起来,接受度也在逐步拓宽。与此同时,一些思想史著作开始将谶.纬纳入研究领域。尽管这些讨论主要还是批评性意见,或斥之为神.学.妖.孽,或目之为封.建.迷.信,但相对于束之高阁已经是不小的进步了。
对于诗歌和王充等人的认知,态度虽不像对谶.纬那样予以否定,但毕竟将诗歌一路追溯上去还是避不开《诗纬》。所以本文将《商汤祷雨传说的研究》作为附录收入,旨在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正确的方法,有理有据的考证来理解以前诗歌中一些被人为造成的一些事实而非的问题。并通过此类论文来了解现代的一些论证方法和发展趋势。
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
[①]《崔东璧遗书》所收《考信录·商考信录》卷一《成汤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②] 郑文见《东方杂志》第三十期,1933年。同期又载曹松叶《读<汤祷篇>》文赞同之。后来杨向奎《评郑振铎汤祷篇》亦略同其说,见《史学论丛》1934年第一期。
[③]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二十期,1936年;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年)第五章《政权的逐渐集中》第二节《君及官吏皆自出巫》、第三节《政权集中的几个阶段》;丁山《商周史料考证》(中华书局1988年)6《传说时代的王号与传统》;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1990年)3《商代的巫与巫.术》;杜正胜《试论先秦时期的成汤传说》,台湾《大陆杂志》四十七卷2期(1973年);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收入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另艾兰《龟之謎: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汪涛译本)第二章《商代神话和图.腾体系的重建》中,亦认为汤祷传说在“许多地方都使人联想到商代祭.祀的实际情况”。
[④] 近年仍有张宝明《从甲骨文钟鼎文看商汤祈雨的真实》(《浙江学刊》2004年第四期)梳理卜辞及周秦材料而欲证明其真。
[⑤] 此条不见于今通行本《尹文子》。
[⑥] 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陈辑《尚书大传》卷二《殷传》收入此条。
[⑦] 今本《淮南子》无此条而传其说,如《主术训》:“汤之时,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之际,而四海之云凑,千里之雨至。”《修务训》:“禹之为水,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圣人忧民,如此其明也。”
[⑧]《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年)第二章《尚书在先秦时的流传情况》第四节《上列三种以外见于先秦的逸书》。此外,孙星衍等又以《墨子·兼爱》、《论语·尧曰》、《国语·周语》等处所述汤辞为出于《尚书》的《夏社》篇。见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卷五《感虚》篇之徵引。
[⑨] 敦煌文书P2628录有何晏《论语集解》中的《尧曰》篇残文,其所引孔安国注文与今存者略同。
[⑩]《墨子·尚贤中》引《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古文《尚书·汤诰》为汤克夏之告辞,辑入“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八字。刘起釪《尚书学史》第二章《尚书在先秦时的流传情况》则以《墨子·尚贤中》所引为“求贤治天下的《汤誓》”,又以《墨子·兼爱下》引《汤说》述汤祷雨辞为“因旱祷雨的《汤誓》”,且称此二篇及今文《尚书·汤誓》篇为“不同的三篇而用同一《汤誓》篇名”。
[11] 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傅孟真先生集》第二册中编上,台湾大学1952年)四《论伏生所传<书>二十八篇之成分》指出:“春秋战国时各国中所流传之《书》亦皆不同。”战国诸家所引之《书》文本不一,内容错杂,墨家引《书》即多与儒者相异,盖因时世相传之《书》面目多端之故。吕思勉《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三联书店1962年)之《殷代奴.隶制社会》一《史料的选择》述今本《尚书》之《汤誓》“一篇,其构意与所谓夏书之《甘誓》似为同一公式”。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科学出版社1960年)所收之《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反映》一文,则述《甘誓》在《墨子》中引作《禹誓》。皆已揭出此义。
[12]《史通》内篇卷一《六家第一》:“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 、命之文。至于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惟言地理,《洪范》总述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兹亦为例不纯者也。”
[13]《尚书》记言诸篇,类不述所涉事件的具体过程。《墨子》引《汤说》载汤祷辞显属记言之篇,然其下概括其内容“即此言汤”云云,则是对汤祷过程的描述。这个与《尚书》体例不符的情况,似亦可为《汤说》非《书》篇之一证。
[1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二)《鲁邦大旱》篇释“敚”为“说”,为求雨祭名。然则《墨子》引“《汤说》”亦当为“汤敚”,且钱大晰、刘宝楠、孙诒让诸人早已引《周礼》“六祈”之“说”而对之作过有关联想。但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类的著录情况看,“《汤说》”之“说”亦有可能从“小说家”之“说”得义,而属《黄帝说》、《伊尹说》之类。显然,要证明《墨子》所引《汤说》即为“汤敚”,还要解答一系列难题,目前不宜骤定其论。
[15]《汉书》卷三0《艺文志》诸子略录小说十五家,内有《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又有《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是先秦以来关于成汤的传说为数实颇不少。而《墨子·兼爱下》此处连续引《泰誓》、《禹誓》、《汤说》、《周诗》,亦表明《汤说》不必出于《尚书》。
[16] 学界多以《墨子·尚贤》至《非乐》上、中、下篇为墨家支派对墨学要旨的分别传述,则《兼爱下》述子墨子引《汤说》,亦有可能是墨家后学附会墨子之语,就象七十子后学引述的“子曰”未必真是孔子之语一样。至于《兼爱下》篇形成的时期,则要当在《庄子·天下》篇述“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至今不决”前后。庄子卒年一般认为在公元前295—275年间,《天下》篇则出于其后。
[17]《尹文子》原本已佚,或以今本为后人伪托,然仍公认其主要内容出于尹文;而尹文为稷下学士,宋鈃、尹文之学的梗概又见于《庄子·天下》篇,从其黄老气息的浓厚可推《尹文子》成书当在战国后期。参罗根泽《<尹文子>探源》,载《古史辨》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郭沫若《十批判书》(科学出版社1956年)之《名辨思潮的批判》二《宋鈃与尹文》;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六章《宋鈃、尹文学派》二《<尹文子>非伪书》。《尸子》一书虽托名商鞅之客尸佼而实集众手而成,汪辑本序述尸佼有鲁人、晋人二说,又有《尸子》书作于蜀或作于楚二说。且述“刘向序《荀子》,谓尸子著书,非先王之法,不循孔氏之术”。而《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吕强传》注述尸校“作书二十篇,十九篇陈道德仁义之纪,一篇言九州险阻,水泉所起也”。这种种不同和矛盾,似皆为《尸子》集众手而成又来源含糊的反映。一般以为《尸子》成书当在战国末年,其内容有晚于《吕氏春秋》者。参张西堂《<尸子>考证》,载《古史辨》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吕思勉《经子解题·尸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
[18] 上博简《鲁邦大旱》正体现了详其辞而略其祷的特点,这也反映了《墨子》载汤祷传说体现这一特点的时代背景。
[19]《古文尚书·汤诰》述汤伐桀告天曰:“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古文尚书·武成》述武王告天曰:“惟九年,大统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两者文式皆与《汤说》述汤祷辞相类。又《仪礼·士昏礼》述新妇赴庙.祭.告已亡之舅姑,其祝姑辞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云云;同书《士虞礼》述始虞用柔日,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刚鬣、香合、嘉荐、普淖、明齐、溲酒,哀荐祫事,适尔皇祖某甫……。”此二例虽对象、主体不同,仍可与汤祷文式相证。参《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中华书局1998年)上册《金文嘏辞释例》一文。
[20] 此数名物之解,参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卷四《兼爱下》篇及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卷三九《尧曰》篇所引训释。又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龙门联合书局1961年)之《后稷与神农·后》条曾详考“后”义,认为卜辞只以“后”称先王中时代较晚之王,文献如《尚书·盘庚》等处称先王及天.帝为“后”,实为“后儒润饰之辞”。
[21] 历代关于“汤曰”所指,先有孔安国以之为伐桀告天辞,班固诸人从之;后有郑玄据《尧曰》本文以之为舜命禹之辞,韦昭等人从之。唐以前古注大抵非此即彼。由于孔安国为武帝博士而亲见孔壁古文《尚书》及《论语》,其说当属战国秦汉的一般看法,故其影响亦大于郑说。自朱熹《四书集注》以来,多以为“汤曰”不取本乎古文《汤诰》,其实仍是孔说之变。至清以来学者证以《墨子》、《吕览》等书,遂有“汤曰”为祷雨辞之说,且有孔安国注为魏晋人伪作之说,继而又有大旱告天即伐桀告天的调和之说。
[22] 此“一夫”亦即“一人”,即是《孟子·梁惠王下》所述“闻诛一夫纣”的根据。
[23] 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九《尧曰》篇引翟灏《四书考异》述《尧曰》“盖是《论语》后序,故专为篇。而文今不全,故觉其难通解也”。
[24] 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九《尧曰》篇引崔适《<论语>足徵记》,即以为《兼爱》有关陈辞取自《尧曰》。
[25]《说苑·君道》篇述禹见罪人下车而泣,末引“《书》曰:‘百姓有罪,在予一人。’”《列女传·楚江乙母传》:“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汉书》卷九《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传》不云乎?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凡此之类,皆当与古文《汤诰》、《泰誓》等处所述同源。
[26]《韩诗外传》卷三述周公语:“……使各度其宅而佃其田,无获旧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陈辑《尚书大传》卷三《周传》亦有周公对武王“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之语。《淮南子·主术训》述武王克殷,“使各处其宅,田其田,无故无新,惟贤是亲。”当皆出于先秦以来的同一传说。
[27]《白虎通·号》篇:“王者自谓一人者,谦也,欲言已材能当一人耳……或称朕者何?亦王者之称也。朕,我也,不以尊称自也,但自我皆谦。”是“余一人”及“朕”初皆自谦之称。
[28] 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四《伏生所传书二十八篇之成分》指出:《甘誓》、《汤誓》、《牧誓》三誓是当时政.治思想中征伐一路思想之体现,而与禅代一路思想相对应。今案成汤的有关传说,从《尚书·多士》、《多方》篇周公所述,到《诗经·商颂》诸篇所及,皆突出了汤“甚武”的一面,故相传汤号“武王”。丁山《商周史料考证》(龙门联合书局1960年)6《传说时代的王号与传统·武汤》且证卜辞中的“武唐”,亦即《诗经·商颂·玄鸟》中的“武汤”。此亦不失为《汤诰》、《汤誓》之类文字更有可能是征伐文字的一个佐证。
[29] 金文所提供的情况往往与之不同,如《大盂鼎》“夙夕诏我一人烝四方”,《毛公鼎》“毋动余一人在位”之类,皆强调臣工义务和王之尊严,或因其皆班赐和策命臣下之故。此其铭释据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下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30]《国语·楚语上》载其辞为“若天旱,用女作霖雨”。又《韩诗外传》卷三:“《传》曰:‘除疾之道无它焉,用贤而已矣。’”意与之类。
[31] 如果肯定孔安国注《论语·尧曰》“汤曰”章为伐桀告天的《汤誓》,实际上代表了战国以来的一般看法;那么《墨子》引《汤说》所述汤祷辞与当时认同的汤伐桀告天之辞之间,除多了“今天下大旱”五字外,其一致处实已到了令人无法置信的程度。
[32]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江绍原曾撰《发须爪》一文论及汤祷以身为牲“剪发丽手”所含上古巫.术的内容。又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引于省吾、陈梦家、姚孝遂、胡厚宣诸说,认为卜.辞焚.人求雨之例中,所焚之人大体有巫亦有奴。然则殷商的焚.人求雨显然并不都可归为焚.巫,其中也有一般地以人为牲的做法。
[33] 参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之《发掘中所见的周代殉.葬情形》;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上、下,《文物》1974年第七期和第八期。
[34] 此条不见于今通行本《庄子》。
[35] 刘向《新序·杂事第二》载之为齐景公事,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以为宋景公是。又《新序·杂事第四》另记有一则国有不祥而宋景公欲以已身当之的故事。《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及卷三八《宋微子世家》述之在宋景公三十七年。
[36]《说苑·君道》篇亦载其事。
[37] 《墨子》一系文本皆述汤以身为牺.牲,而其祷雨对象为天。《仪礼·觐礼》:“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沉;祭地,痤。”《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痤埋,祭山曰庋县,祭川曰浮沉。”所谓祭天燔柴,《礼记·祭法》篇孔疏:“谓积薪于坛者,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是西周以来祭.天之牲,例皆燔之。殷商情况皆不详,然卜辞凡祀.上.帝、先王、日月星辰及岳、河、门、土等神每亦用燎.祭。则汤向天祷雨以身为牲,亦即焚.身.燎.祭。《淮南子》述汤“将自.焚以祭.天”,已寓此意。又泰勒《原始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连树声等重译本)第十八章《仪式和仪典》专门谈到低级万物有灵观中,精灵有发挥性弥散性本质,故供品亦往往以蒸汽形式供给精灵。可见燎祭与“天”的关系乃为后出的观念。
[38]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夏,大旱,公欲焚.巫.尪”,为臧文仲谏止。《礼记·檀弓下》载战国鲁穆公因旱召县子而问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至《春秋繁露·求雨》篇则述春秋求雨皆须“暴.巫”。可见从焚到曝乃是春秋以来的趋势。
[39] 持前说如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持后说如孙星衍《晏子春秋序》。
[40]《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载齐景公在位约公元前547—490年,宋景公在位约公元前516—452年;《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则载宋景公是年卒,为公元前469年。
[41] 《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八·殷帝成汤》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述汤欲祷雨,“殷史占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为请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已为牲”。宋代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明代黄省曾注荀悦《申鉴》卷四《杂言上》“汤祷桑林”条,俱从《帝.王世纪》此说。这是后世把上引《庄子》佚文和《新序》、《列女传》中的宋景公或齐景公祷雨事迹移归圣王成汤的实例。
[42] 如《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郑玄注:“死社稷,死其所受于天.子。《春秋传》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死众,死制,死其所受于君。”又《庄子·骈姆》篇:“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划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
[43]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年)卷一《散氏盘跋》释社木封树甚详可参。
[44]《淮南子·修务训》述汤以身祷于“桑山之林”,《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七》引《淮南子》作“桑林之下”。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以为当从《主术训》,作“桑林之际”。不过高诱注《吕氏春秋·顺民篇》、《淮南子·修务训》、《本经训》皆以“桑林”为“桑山之林,能兴云致雨”。则确以为汤祷的桑林即桑山之林。惟其述桑山之林“能兴云致雨”,则其不仅是祷雨之所,亦是祈.祷的对象。此其大旨与《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国祷雨于桑山之例类同,且近于《说苑·君道》篇的“祝山川”之说,而与《淮南子·修务训》述汤于桑山之林祭.天.祷雨的本意完全不同,足见汉代视“桑林”已多歧义。
[45] 参《太炎文录初编》(《章氏丛书》浙江图书馆民国八年刊本)卷一《官制索隐·神.权时代天.子居山说》,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科学出版社1960年)第二章《我国古代部族三集团考》五《帝颛顼》。
[46] 赵林《商代的社祭》(台湾《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五辑第一册)述卜辞共有求雨、止雨、宁风、求年、祭岁于社等例百余条,其中亦有焚.人求雨于社之例,其对象皆为社神。
[47] 参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制度编《郊社及群祀》三《风师、雨师、雩》。
[48]《周礼·春官宗伯》、《礼记·郊特牲》等篇皆述西周祭.天及社.祀各有其所。又《逸周书·世俘解》述武王克殷“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下文则述当时“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这里“稷”当即周之先祖后稷,告稷亦即告祖,正可与《诗·大雅·云汉》述“上下奠痤,靡神不宗,后稷不克,上.帝不临”相证。而若周武王此举确属效法文王“修商人典”,那么西周告天、祖与告社、百.神水土在处所和仪制上的明显区别,亦应上溯至殷商时期。参李学勤《世俘篇研究》,载《史学月刊》1988年第二期。
[49]《周礼·秋官司寇》篇士师职文及《地官司徒》篇媒氏职文皆有“胜国之社”。《礼记·郊特牲》:“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薄”通亳,亳社即殷社。《春秋公羊传》哀公四年:“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其“蒲社”亦即“薄社”。又《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宋太庙及亳社鸟鸣有异,宋之太庙必祀微子启以下宋国祖宗,其亳社当祀殷商先王,或即“桑林之社”。
[50] 以杜预此说与《吕氏春秋》述宋“相奉桑林”之语相参,似殷本有“桑林”为祭.祖之所,《桑林》之乐或原出于此。丁山《商周史料考证》6《传说时代的王号与传统·武汤》述“桑林之舞,传至春秋时代犹行于宋国”,并认为卜辞中虽无桑林之乐,然有“濩”可与《墨子·三辨》篇载汤作“濩乐”相证,殆即桑林之乐。可备一说。
[51] 禘.祭之义,礼书及注疏家所说颇为纷歧,然其大体为始祖之祭是没有问题的。参钱玄《三礼通论》制度编《宗庙祭祀》三《郑玄<鲁礼禘祫志>辨》。
[52]《国语·鲁语上》载柳下季曰:“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礼记·礼运》篇述孔子语“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也。”可与相证。宋有太庙祀微子启,其“郊契”自应举行于西郊之“桑林”。
[53] 燕祖及楚云梦皆泽名,见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八《明鬼下》之释。齐之“社稷”,据《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述齐阵军容于社,庄公二十三年“公观于齐社”及《国语·鲁语上》“庄公如齐观社”之事,似亦在城外野地。又齐临淄城西南郊有稷山,城西南门称稷门,是齐之社稷,或在稷山一带。《左传》昭公十年述栾、高与陈、鲍氏战于“稷”,二十二年又述“莒子如齐莅盟,盟于稷门之外”,或皆在此。又《左传》成公二年述有“桑中”。杜注:“桑中,《卫风》淫.奔之诗。”此外,闻一多《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闻一多全集》卷一,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以为《墨子》此处所云数地皆为“高禖”之地,其义亦由社日男女交往频繁而出,其远源则当来自于男女交.媾以祈地产丰收的交感巫.术。
[54]《左传》成公十二年述宋华元合晋楚之成而“盟于宋西门之外”,注家或以为不符事理。然《左传》昭公十一年述泉丘女“盟于清丘之社”,定公六年载阳虎“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墨子·明鬼下》述齐庄君命好讼之二人“盟齐之神.社”;是社固可为盟誓之所,而宋桑林之社既在西门之外,则晋楚因华元调解而对殷社之神起誓,实颇可能。
[55]《左传》昭公十八年述五月,郑大火,“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墉……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杜注其所以“除于国北”,是要“就太阴禳火”;所以祈于四墉,是因为“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而太阴及土气其实皆与社.神相关,故子产后来又专门治.社.祓.禳。可见在社中禳火灾或祷甘雨,其理是相通的。《礼记·祭法》述“雩宗,祭水、旱也”。亦表明求雨止雨往往同坛而行。
[56] 参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十七章《宗教》第四节《帝之一些问题》;胡厚宣《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上、下,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九、十期。
[57]《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述楚人执宋襄公而伐宋要挟之,宋人应之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国已有君矣。”此处的“社稷之神.灵”,必是桑林之社的祖.神。又《墨子》未出“桑林”之名,盖因其并非正面阐述之故。《吕氏春秋》述汤祷传说与《墨子》一脉相承,其述汤祷于“桑林”,或亦据《墨子》所引的《汤说》而意亦指“桑林之社”。
[58]《今本竹书纪年》卷上载成汤二十四年“王祷于桑林,雨”。虽其书性质聚讼不已,内容来源不详;但这个并无其它任何情节的成汤祷雨之说,或正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汤祷传说的早期面貌。
[59]《左传》庄公十一年载宋有大水而闵公归咎为“孤实不敬,天降之灾”,臧文仲闻之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已,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可见当时已有成汤罪已之说。《国语·周语上》内史过引《汤誓》的“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云云,亦即此类。另《墨子·七患》篇引《殷书》曰:“汤五年旱。”是当时又存在着一篇述汤时大旱的“《殷书》”。此类皆有可能构成汤祷传说的雏形。而后世在此基础上衍生之论,如《淮南子·修务训》:“故禹之为水,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艺文类聚》卷一00《灾.异部·旱》引曹魏应璩《与广川长岑瑜书》,又有“昔夏禹之解阳旱,殷汤之祷桑林”之说。另艾兰《龟之謎: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第二章《商代神话和图.腾体系的重建》7《商与桑》以为所有汤祷传说的“记载都是一个来源,即《尚书·汤诰》的原本”。亦可备一说。
[60] 参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墨家节葬不非殉》。
[61] 参俞平伯《论商颂的年代》,载《古史辨》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62] 参孙诒让《墨子间诂》附录《墨子后语》上《墨子传略》及《墨学传授考》。
[63] 参吕思勉《经子解题·晏子春秋》。又郭沫若《十批判书》之《孔墨的批判》述“《晏子春秋》一书,很明显地是墨子学派的人所假托的”。
[64]《墨子·明鬼下》叙事而引“齐之《春秋》”,是墨家对齐国文献颇为熟悉。
[65] 曹魏仲长氏《尹文子序》称宋鈃、尹文、彭蒙、田骈曾同学于公孙龙子。而墨家名辨学说深切影响公孙龙子之况,可参张晓芒《先秦辩学法则史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四章《先秦辩学法则思想的发展》第一节《墨子的辩学法则思想》,林铭钧、曾祥云《名辩学新探》(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章《中国名辩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第一节《中国名辩学的产生与嬗变》。案今本《尹文子·大道上》述名有三科,即命物之名、毁誉之名和况谓之名,似正是对《墨子·经上》述名有达名、类名、私名之说的修正和发挥。
[66] 郭沫若《十批判书》之《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论证过“宋鈃、尹文学派”与墨学的关系;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三联书店1998)第八章《“宋尹学派”与稷下学》虽针对郭说而不承认存在有所谓“宋、尹学派”,却仍肯定了宋鈃之学与墨学关系特深和尹文之学汲儒、墨之长的事实。
[67] 参《汉书》卷八八《儒林伏生传》及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中华书局1980年)卷一《经部·书类二》。
[68] 如《尸子》述“墨子贵兼,孔子贵公”云云,列墨子在孔子前。述大禹治水制三日之丧,其旨与《墨子·节葬》篇同。述“义必利,虽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犹谓义之必利也”;与《墨子·经上》述“义,利也”,《经说上》述“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利之,不必用”相类。
[69] 《吕氏春秋》的编撰必有墨者参加,具体如《墨子》有《所染》篇而《吕氏春秋》采其内容为《当染》篇;又如《吕氏春秋》有《观表》篇,述“先知必审征表”,所发挥的是《墨子》“三表法”之理;又《吕氏春秋·去私》篇传颂秦惠王时,墨家第五代钜子腹䵍杀子事迹;凡此足见战国末年秦地墨家聚集之况。郭沫若《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之《墨子的思想》考田鸠即田系亦即田襄子,入秦又终老于秦,传钜子于腹䵍,故“田鸠的入秦,实即墨学的中心移到了秦国”。同书《秦汉之际的儒学》亦述墨与秦政权关系甚密。另参方授楚《墨学源流》(中华书局1940年)上卷第九章《墨学之衰微》。
[70] 见《盐铁论·晁错第八》。又《淮南子》多处称颂墨子,是为墨子后来入于葛洪《神.仙传》,《墨子》则终于进入《道.藏》的因缘。另先秦文献载墨家后学事迹,最集中的莫过于《吕氏春秋》和《淮南子》,此亦二书与墨家后学关系密切之一证。
[71]《论衡·感类》篇:“贤圣感类,慊惧自思,灾变恶徵,何为至乎?引过自责,恐有罪,畏慎恐惧之意,未必有其实事也。何以明之?以汤遭旱自责以五过也。”是王充即以为汤历数已过之辞,盖以示“畏慎恐惧之意”而“未必有其实事也”。
[72] 参廖名春《试论楚简<鲁邦大旱>的内容与思想》,收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73] 此条不见于今存《韩诗外传》八卷本。
[74] 见《汉书》卷八八《儒林韩婴传》及卷三0《艺文志》。
[75] 这一系汤祷文本多为“六过”,而《论衡·明雩》、《感类》篇皆云“五过”。今案《管子·七臣七主》篇述君有六过,《吴越春秋》卷五《夫差内传》载文种历数“吴有大过六”,其内容大抵关乎政教刑赏。是“六过”之说颇有来历。而以《鲁邦大旱》“正刑德”之说,联系《尚书·吕刑》所述“五过之疵”来考虑,“五过”说虽与“六过”说大同小异而亦当另有来源。
[76] 黄晖《论衡校释》卷一八《感类》篇以为此《书》“盖出《商书》”;同书卷五《感虚》篇且以为此《书》具体应指《书序》提到的《夏社》篇。但《夏社》早佚,王充是否得见其文以概其意,实有可疑。且《书序》仅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从中看不出《夏社》篇与祷雨的关系。将之与因旱祷雨联系起来的,是汉末郑玄曰:“当汤伐桀之时,旱致灾,既致其祷祀(《书序》疏引),明德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汤迁社,而以周弃代之(《周礼·春官宗伯》篇引)。”郑康成此语问题颇多,《夏社》究竟是否述汤祷雨而自责五过,显然不得凭此而断。
[77] 刘起釪《尚书学史》第二章《尚书在先秦时的流传情况》述《荀子·大略》篇述汤旱而祷数句为《墨子》所引《汤说》“旱祷之词异文,可能荀卿据原文发挥写成”。此又一说。
[78]参刘乐贤《上博简<鲁邦大旱>简论》,载《文物》2003年第五期,范丽梅《上博楚简鲁邦大旱注释》,收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
[79] 参李学勤《上博楚简<鲁邦大旱>解义》,曹峰《<鲁邦大旱>初探》,俱收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
[80]《七纬·春秋纬序目》。
[81] 与前引《春秋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望祭”条何休注引《韩诗传》文相较,两处《韩诗传》文一述汤时大旱“使人祷于山川”;一述“君亲至南郊”。其内容既迥然不同,后者自应是周天.子雩.祭之仪而为鲁君所用者。
[82]参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第十一期;郑慧生《卜辞中贵.妇的社会地位考述》,《历史研究》1981年第六期。
[83]《春秋繁露·求雨》篇:“凡求雨之大体,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乐。”同书《止雨》篇:“凡止雨之大体,女子欲其藏而匿之,丈夫欲其和而乐焉。开阳而闭阴,阖水而开火。”其既云“大体”,这种看法必已流行了相当长的时期。
[84]《尚书·牧誓》:“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司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可见这是周人而非殷人的传统。
[85]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0《列女表》因此而述“鲁以秉礼之国,再世女祸,文、武之家法尽矣”。
[86]《史记》卷三《殷本纪》索隐及正义俱引《竹书纪年》:“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史记》卷四《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穷桑在鲁北,或云穷桑即曲阜也。又为大庭氏之故国,又是商奄之地。”又《左传》定公四年述子鱼说周初分鲁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共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墟。”是鲁多殷民之证。
[87] 参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之《后土为社·亳社与周社》条。
[88] 汤时大旱说在先秦以来文献中大抵只出现于三种场合:一是出现于汤祷传说;二是与禹时洪水说相连而出现,主要是述禹、汤因善于积蓄而减轻了水旱灾患;这两种情况本文都已举出。三是在汤及其贤臣伊尹事迹中出现,如《吕氏春秋·慎大》篇:“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引《汜胜之书》:“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故汤时大旱说基本上只是一个与圣王御灾或德政传说相连的母题,这与早期洪水说具有极多变种的形态是相当不同的。
[89]《墨子·明鬼下》引“《周书》大雅”云云,即《诗·大雅·文王》之文。是《墨子》引殷或周“《书》”,常可概指有关殷或周事的文献。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九《尧曰》引清人翟灏《四书考异》述:“愚疑墨者所称《诗》、《书》俱有别本私授,与吾夫子所删定不同,说者不得以墨家之法责儒家之说也。”
[90]《今本竹书纪年》载汤十八年癸亥即位居亳,十九年至二十四年皆书“大旱”,二十四年且书“王祷于桑林,雨”。前文已述其所据不详,然亦旱五年或六年。
[91]《墨子·七患》篇:“《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逸周书·文传解》:“《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毕源《墨子注》和孙诒让《墨子间诂》俱据《太平御览》卷五八八引东汉胡广《百官箴序》云“墨子著书,称《夏箴》之文”。以为《七患》所引“《周书》”文取乎此,禹、汤国有积蓄之说当由之化生而晚出。又《国语·周语下》载单穆公谏周景王铸大钱曰:“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其义适可与《逸周书·文传解》相证,可见早期这类话题一般都不出具体灾患年数。
[92]《汉书》卷二七上《五行志上》。
[93] 唐兰《古乐小记·悬八之意义及六律六间考》,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另参杨希枚《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古代的神秘数字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94]《左传》襄公九年述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邱,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釁,必始于火。此处“大火”指心宿二,然其与水旱之“火”亦相关联。
[95] 汉代各地山川出土彝器不少,见《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及《说文解字·序》。现代考古的情况,如郭宝均《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二章《晚商铜器群》第三节《殷墟东北、西南、东南郊铜器群》,讨论了商代以鼎燔柴祭.天的问题;李学勤《比较考古学随笔》(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之《谈长江流域的商代青铜文化》,讨论了商代以大型青铜器祭.祀山川诸.神的现象。
[96] 关于殷商燎.祭求雨之辞,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年)及《殷契萃编考释》(科学出版社1965年)都列举了不少燎.祭山川求雨的卜辞,但现有卜辞似均未反映殷商燎.祭.祈雨是否用鼎。
[97] 参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一章《中国青铜器的制作及其时代》二《彝器的制造及其意义》;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四章《艺术--攫取权力的手段》、第六章《对手段的独占》。
[98] 贽通质,《国语·楚语下》载观射父语少昊之衰,“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是早期与神相通无须用贽。西周礼制中的贽有雁羔玉帛金贝之类,更无以鼎为贽之例。参杨宽《古史新探·贽见礼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据《周礼·春官宗伯》篇肆师、天府职文,鼎则为祭器,陈牲牢,称“鼎俎”,用毕须妥为收藏。故现存许多鼎铭往往录其祀事,如周成王时的德方鼎、康王时的大盂鼎、小盂鼎、共王时的卫鼎、穆王时的剌鼎等,皆有祀事记录,卫鼎且有祀泾、渭二水之铭。见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另参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一、二期及1979年第一期连载。
[99]《国语·鲁语上》载臧文仲请以重器籴于齐以抒饥荒,曰:“铸名器,藏宝财,固民之殄病是待。”此例为以重器“籴”粮,但其思想背景仍与宝器为贽的观念相一致。
[100] 郭宝均《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第六章《商周铜器群总结》指出:“鼎在此千余年间形虽稍变,而两耳三足中腹腔的基本形制并未改变。”
[101] 夏铸九鼎而殷周承之以为神器的传说,今存文献最早当为《左传》宣公三年王孙满所述,然其惟述铸鼎象物,而未明其三足或四足。《墨子·耕柱》篇述夏后开铸鼎而卜曰:“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臧,不迁而自行,以祭于昆吾之虚,上飨。”则圣王铸三足鼎而颇具神.性的传说,似正流行于春秋以来。
[102]《洪范》究竟是否亡殷贤人箕子对周武王之语今虽难断,但其主要内容流行于战国时期则无问题。参刘起釪《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之《洪范这篇统治大法的形成过程》。
[103] 《洪范》三德具体为“平康正直,强不友刚克,内友柔克;沉潜刚克,高明柔克”。有此美德者,如《诗·大雅·崧高》述“申伯之德,柔惠且直”;《诗·大雅·烝民》述“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强御”。《逸周王·谥法解》有“刚克为发,柔克为懿”之说。至于其与殷人的联系,如《左传》文公五年引《商书》有“沈渐刚克,高明柔克”之语。《古文尚书·毕命》有“惟兹殷士,不刚不柔,厥德允修”之语。此处以“不刚不柔”为“殷士”的风格,又可与《诗·商颂·长发》述“汤降不迟,圣敬日跻……不竞不求,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相证。是殷士的不刚不柔,乃被认为是由成汤开启的传统。《韩诗外传》卷八:“汤作《蠖》,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诗》曰:‘汤降不迟 ,圣敬日跻。’”其述汤作乐而化人以美德,实亦平康正直高明柔克之类。总之,鼎之三足象征《洪范》三德,而相传殷人又承汤而具此美德,这应当就是《说苑》特别指出“三足鼎”的思想背景。
[104]《孟子·滕文公上》。
[105] 荀子师承及传学与鲁人的关联,如陆玑《<毛诗>草木虫鱼疏》曰:“孔子删《诗》,授卜商,商为之《序》,以授鲁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孟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赵人孙卿,卿授鲁国毛亨,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至于荀子与《鲁诗》的关联,则见于《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及卷八八《儒林传》。
[106]《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卷八八《儒林申公传》;另参《经典释文·序录》之“注解传述人”条。
[107] 《汉书》卷三0《艺文志》六艺略《诗》类叙:“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近之。三家皆列于学官。”同书卷八八《儒林申公传》:“申公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同书卷三六《楚元王传》载“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可见申公之《鲁诗》名为无传而实则有之,楚元王之《元王诗》盖有取于《鲁诗》而成之。又《楚元王传》附《刘向传》载其上封事,语多引《诗》而发挥之。其所引而发挥者当即出于《鲁诗》及《元王诗》。另《鲁诗》之源可溯至子夏,上博简中的《孔子诗论》亦当反映了与《鲁诗》渊较深的《诗》学支脉,而申公口说《诗》指,必多源出于战国。
[108] 黄晖《论衡校释》卷五《感虚》篇述其所述汤祷传说,前半“盖据《尚书大传》、《荀子》、《说苑》等书”,后半“盖据《商书》及《吕氏春秋》等书也”。刘盼遂《论衡集解》述“或言五年”乃“仲任自注”。然则其下的“祷.辞曰”,就成了“传书言”汤祷桑林自责六过的下文。细读之,“自责以六过”,自应是“传书言”汤以身祷于桑林的祷.辞,盖出《荀子》和《说苑》一系文本。而“祷.辞曰余一人有罪”云云,则是“或言”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一系的祷.辞。此处王充以“传书言”为正说,而以“或言”为或说。
[109]《论衡·书虚》篇:“夫世间传书、诸子之语,多欲立奇造异,作惊目之论,以骇世俗之人;为谲诡之书,以著殊异之名。”故《论衡》诸篇常引“传书”内容然后辩其虚妄。又今本《论衡》所引的“传书”,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常作“儒书”;同时今本《论衡》如《书虚》篇仍有“儒书言:舜葬于苍梧”云云,《感虚》篇有“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云云。是其“传书”当指纬书之类。
[110] 黄晖《论衡校释》附编二《王充年谱》述《论衡》主体部分撰于明帝永平至章帝建初年间,而内容涉及了汤祷传说的《感虚》、《明雩》、《感类》三篇,皆作于章帝时。
[111] 其文作“汤遭旱,作土龙以象云从龙也”。以上俱参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四《墬形训》之释。
[112] 龙在早期传说亦可不与水相连而只是一种灵物。如楚辞《天问》及《山海经·大荒北经》述有烛照九阴的“烛龙”。《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魏献子曰:“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皆看不出龙与水有特别的关系。考古材料如孙守道《三星塔拉红山文化玉龙考》(《文物》1984年第六期)述红山文化的龙形玉饰无鳞,当自猪形演化而来。张光直《濮阳三蹻与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的人.兽.母题》(收入《中国青铜时代二集》)则以濮阳西水坡新石器遗址的蚌塑龙虎形象为古之“巫.蹻”,反映的是动物灵性通天的观念。
[113]《吕氏春秋·有始》篇:“以龙致雨,以形逐影。”《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物故以类相招也,故以龙致雨,以扇逐暑。”《论衡·寒温》篇:“同气共类,动相召致。故曰:以形逐影,以龙致雨。”皆可证此。参徐育新等译: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三章《交感巫.术》、第四章《巫.术与宗.教》。
[114]《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之《炎帝与蚩尤·释蚩尤与相繇》条。
[115]《论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四期。
[116]《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
[117]《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今之土龙本此”,《春秋繁露·求雨》篇述求雨须作大小龙为法物,皆表明土龙求雨术汉晋间亦颇流行。
[118]《淮南子·说山训》:“圣人用物,若用朱丝约刍狗,若为土龙以求雨。”同书《说林训》:“随时而举事,因资以立功,涔则具擢对,旱则修土龙。”两相参照,知作龙求雨术虽早有之而其“圣人”必不专指成汤。
[119]《淮南子》固有强烈的道家倾向,高诱《淮南子叙》又述其注此书“乃深思先师之训,参以经传道家之言,比方其事,以为注解”。则汤作土龙求雨实有可能出于道家之说。
[120]《艺文类聚》卷一二《帝王部二·殷成汤》引曹植《汤祷桑林赞》(《曹子建集》卷七略同)曰:“惟殷之世,炎旱七年,汤祷桑林,祈福于天。剪发离爪,自以为牲,皇灵感应,时雨以零。”其中并无自责六过之说,所采炎旱七年说及桑林祷雨说似来自《尚书大传》及《淮南子》所述。
[121] 寻章摘句而加以综合的典型文本,如《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八·殷帝成汤》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述汤欲祷雨,即依次综合了“使人持三足鼎祝于山川”、“自责六过”、“史卜当以人祷而汤自以为牲”、“告天以‘万方有罪,罪有朕躬”这四大要素。宋代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则把“史卜当以人祷而汤自以为牲”放在前面,汲取了《尹文子》“素车白马身婴白茅”之说,又改“持三足鼎祝山川”者为成汤,最后才是“自责六过”的情节。两者代表了后世汤祷传说最为完整的样态。
[122] 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曾以“袪魅”(disencharttment)一词概括文明时期以来巫风渐褪的“理性化(rationlization)”过程,我国古代寓言传说的“历史化”过程正是如此。
[123] 参杨希枚《先秦文化史论集·再论尧舜禹禅让传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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