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云南那边出台了一个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税征收的一个公告。
普通人的第一直觉是:税费征收又来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租房子的人买单。
但实际上,按照规则计算,云南那边出台的效果实际上是减轻了租房所得税,而且房租价格越高的,按10%税率计税的,减税的效果越明显,大的趋势还是减税。
计算办法,先看云南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规:
大致内容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 2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是一直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再看原来的条款,大致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二、具体计算方法是:
1、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
2、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计算为:《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等、其他合理费用)-800元修缮费用》×(1-20%)10%。
三、根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云南那边出的新规,比原来个人所得税里面的超过4000收入的,减除20%费用后,按20%税率征收,实际上是减税了的。
就拿出租一套房子租金4000块。以前需要缴税=4000x(1-20%) x20%=640元
现在个人住房如果按10%缴税的,4000的房租,实际需要缴税=4000x10%=400元
比原来的税少缴了37.5%,云南那边出台的效果实际上是减轻了租房所得税,而且房租价格越高的,按10%税率计税的,减税的效果越明显,大的趋势还是减税。
但是啊,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现实中很多小地方的房东出租住房时,因为租房的人不要求房东开发票,所以实际上房东都没有去主动申报这部分收入,即使税务的真找上房东了,你想嘛,一个小地方的老乡,动不动就是沾亲带故的,不是七大姑就是八大爷,或者是隔了八成十成关系的七大姑八大爷,总能攀上一个亲戚关系,甚至更直接的就说这个老乡就是我朋友,房东直接说是免费租给亲戚朋友使用的,然后税务的就傻眼了,而且现实生活中,也的确是有免费租给亲戚使用,或者是老板自己的房子租给老板自己的公司去使用,这种一般的确是不收费的,然后就是各种规避免除,这部分房屋出租所得税也就漏掉了。
承租写字楼、商铺等等的还好一些,因为有些公司去承租非住房时,需要房东开增值税发票,然后拿回公司抵扣成本,这部分是很难逃掉的,而且这部分的房租收入也高,北上广深的写字楼就不提了,就成都稍微好点的写字楼的租金就要100元/㎡/每月,一家公司随便租个300㎡的写字楼,一个月的租金都是3万,一年的租金都是好几十万;以前的匹凸匹公司些,动不动就是租一层楼,甚至租好几层楼,那种租金更贵。这种出租写字楼收的税才有搞头。真正最底层老百姓租房得到的那三瓜两枣的,一共租金就几千块,按10%征收,征上来才收几百块钱,一般上门征收是两个人去一趟现场,去一次不一定能要回来,一个税务人员一天的人工成本都要几百块钱,去一次收上来了还有搞头,另外税收还涉及到地方和上面的分成;收不上来,去两次以上的,连催收的成本都不够。。。。。。
当然,依法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都只想着自己享有权力,而不尽义务,该缴的还是要主动去缴税,这也是自己该尽的义务。
作者简介:乐山大佛,持证理财规划师,拥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著有《投资理财实战:财商思维与资产组合配置策略》一书,财经专栏作家。公号:大佛聊互联网金融(ID:lsdf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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