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了《今日说法》,我感觉有必要跟大家分享一下。
有位妇女抱着孩子在医院摔倒了,因为抱着孩子,双手不能撑地,所以摔倒后整个身体压在右腿上,导致她右腿膝关节连同韧带等等严重受伤。
医院对她进行了救治,住院20多天,花费也挺大。
谁来对她受的伤负责呢?
抱孩子的妇女摔倒,是因为医院过道有一滩水,妇女把医院告上了。
这水是怎么来的呢?
查看监控,在这位女子摔倒三分钟之前,有位大人带着一个小男孩从那里经过,孩子手里拿着一瓶矿泉水,矿泉水掉落在地面上,洒了一摊水,孩子捡起矿泉水和大人一起走了。
三分钟之后,就发生了女子摔倒的一幕。
大家先猜猜,谁来赔偿医药费?
事件发生在医院,院方似乎逃脱不了责任,但是,医院及时对患者进行了救治,而且医院也有打扫卫生的人员,墙上也有警示。
医院虽然也有打扫卫生的人员,但是三分钟的时间也太短了,人家不可能时刻都守在那里。
法院找到了那个大人和小男孩儿,大人说那瓶水是在医院里面买的,既然允许卖水,是不是也有医院考虑不周的地方。
最后的判决如下,大人和小男孩负7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11万。
因为他们撒水后没有及时处理,也没通知医院的卫生员打扫地面,这是造成抱孩子妇女摔倒的主要原因。
受伤妇女自己当时穿着一双人字拖鞋,属于自己穿着防护不当,负30%的责任。
考虑到小男孩赔偿能力不够,毕竟事情发生在医院,况且那瓶水也是在医院里面买的,医院帮他承担了20%的责任。
医院方前期垫付了3万,后面再交7000。
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是不是有点意外?但细细想来也合情合理。
因为不小心洒落地面的一小摊水赔了这么多,一件小事引发了一件大事。
从这个事件给我们一些启示,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想到自己的言行会导致的后果,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还有,家里的熊孩子一定要看好了,不然一不小心就摊上大事了。
前段时间,看到这样的新闻,有个小孩儿用脚踢电影院的屏幕,大人就在旁边,也没制止。
虽然只是踢坏了一小部分,但是后来还是赔偿了整块屏幕,赔了不少银子。
还有人在动物园拍到这样的画面,一个女人当着自己孩子的面,拔下孔雀一支长长的羽毛。
她竟然做出这样不文明的行为,给孩子树立了坏的榜样。
公园方面回应,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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