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很好看,他里面用了很多修辞手法,很多都是我有可能长大以后都写不出来的作文技巧,他整本书里面,运用了许多巧妙的修辞手法,让人目瞪口呆,赞不绝口。
这本书具体讲的就是一个蟋蟀闻到了辣味香肠的味道,跳进了一个篮子里,被别人带到一个纽约地铁站,然后最后他就出名了。其实我一开始觉得这太荒唐了,简直是扯淡,之后又想了想,我这么说也不对啊?这只是个普普通通的童话故事,只要你看得懂就行,对于这本书,我得出的结论就是修辞手法妙,让人饶有兴趣,还有很多地方丰富的转折,让别人觉得这书挺无聊的时候突然给你一个转折,然后,你就又好奇后面的剧情了。
他这本书也有点搞笑的地方,有些甚至形容的夸张一点,都快把我牙笑掉了。
有些没耐心的人,我觉得看几页就不看了,不过精彩的在后面呢,人们可能会觉得不就一只蟋蟀吗?我踩死过好多只,我也是这样想的,但后面的剧情让我越来越有兴趣看这本书,兴趣也来了。
我最喜欢的角色是那个养蟋蟀的人,那个人不仅不踩死蟋蟀,而且还把他保护的那么好,还跟他交了朋友,到处都带着他,还用整个星期的零花钱买了个笼子,而且天天给他待遇那么好,如果其他蟋蟀看到这种待遇,肯定一个一个跑到他家住了。这本书还让我换了一个理念,就是,我不会看见蟋蟀就踩死了,我会小心翼翼得路过蟋蟀,再也不搞他了,因为我认为蟋蟀会唱歌了。
这本书很好,我妈妈小时候也看过,她也觉得很好看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已结束。
—王耀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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