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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课堂 | 票据保证&民事担保:我们不一样!

票据课堂 | 票据保证&民事担保:我们不一样!

作者: 050836e34ea8 | 来源:发表于2019-01-03 13:57 被阅读12次

    担保,是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一般来说,担保都意味着用自身的信用和资产为他人行为背书,票据关系中的票据保证也不例外。

    相比于一般的民事担保,票据保证作为一种票据权利,又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今天,佰万君就介绍一下,票据保证究竟有什么不一样。

    1 什么是票据保证?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

    在票据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进行保证行为的当事人;被保证人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他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关系中的债权人是被保证人的后手,被保证人如果是承兑人的,持票人是保证关系中的债权人。

    2 票据保证在法律上有什么特征?

    (1)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法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因为票据债务人原本就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若再由其作为保证人则为叠床架屋之举。

    (2)票据保证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民法上的保证,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只有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关系始能成立。票据保证则不然,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3)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无因行为、独立行为。保证人在实施票据保证行为时,应遵守法定的方式。票据保证具有无因性,不受原因关系有无的影响。票据保证行为又具有独立性,被担保的票据债务无效,并不影响保证的效力。但是,被担保的票据债务因形式欠缺而无效的(如未按规定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行为也无效。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③被保证人的名称

    ④保证日期

    ⑤保证人签章

    3 票据保证和民事担保有什么区别?

    (1)票据保证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必经过持票人的同意。民法上的保证则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形式,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2)票据保证中的债务转移,通过背书即可完成,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民法上的保证,所提供的保证债务转移,应当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于未经过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票据保证不能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其所附加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民法上的保证,只要债权人表示同意,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提出附加条件。

    票据保证也是担保行为的一种,但因为它出现在票据关系中的出票、背书、承兑等各个环节,为了兼顾票据的特殊性,因此也有了许多不同。

    而且,作为票据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一般的民事担保相比也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按照民事担保的思路去理解票据保证,说不定是要吃亏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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