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中有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一切有为法”佛学术语,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意识、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的存在者”。有为法是无常之法。
“一切有为法”中最重要的是“有为”,何为“有为”?其实是执着的心,是你偏执的“认为”某件事好或者不好,偏执于“好”或者“不好”的其中一面,而万事皆有阴阳两面,有好就一定有不好,好与不好本就是一个整体,当你偏执的想要好,也偏执的不想要不好。 这个时候就进入到了“有为法"这个现象之中了。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的意思是世间一切现象都是虚幻不实的,如同梦幻、泡影、露珠和闪电一样短暂和变化无常。
通俗地说就是你所偏执的一切都会像泡沫一样破灭,就像早晨的霜露、电闪雷鸣般转瞬即逝,这是大自然的规律。
万事万物唯一不变的是变化。
当你偏执一面的时候,假设认定为你偏执于好,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大自然规律必定会启动,不会以自我意志为转移,当好的时候,你愿意接受,当不好来临的时候,你就接受不了。你所偏执的“好”必定会失去。
人有好的时候就必定有不好的时候,当你偏执的喜欢好的时候,不好的时候来了,必定会痛苦,人经历的所有的一切最终的落点都会来到自己的感受上,而这个“感受”每个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而一旦你执着于你的对,别人的错,看似是在跟别人过不去,其实是跟自己过不去。
应作如是观”中的“如是“讲的是本来的意思,那便是好与坏都并存的整体, 好与坏同时并存的那个整体才是你的本来面目。而“观”是照见的意思,三维世界就三种意识选择, 一是好,二是不好,三是好与不好同时存在,第三种意识形态包含了前两种意识形态。
只有自己回到第三种意识形态的时候,自然就是照见了,照见自己,故名为"观”。当你难受的时候,你已落入对立之中,这个时候,任何人当下说的每句话都是站在各自的角度认为自己是对的,你认为自己是对的,对方也认为自己是对的,这时就没有了错,在这个基础之下去找一个平衡点, 理解对方的立场,这样就没有情绪内耗,就开始转化,解除限制,心力开始回归。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事情从来不压人,是情绪压人,而只有当自己的心力回归的时候,你才有能力去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境。
所以要先把情绪平衡了,才会有心力去处理问题,这就要我们在因上努力,在果上随缘,去努力,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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