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我只是讨厌屈服》中,作者写了这样一些人。
陈法庆,一个农民,家里一贫如洗,但为给村里人争取权益,接连与区环保局、省政府打官司。作者形容他“像电影里的憨人阿甘”。
郝劲松,一个律师。他先后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
还有一个无名的罪犯,他帮农民反映征地的事,在网上发帖提及当地领导,只是因为用了一个比较激烈的词,被判诽谤罪,入狱两年。
这些人,用现代时髦一些的话说叫做“维权斗士”,用不好听的话说就是“刺头”。也许,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个人的力量在国家垄断企业面前太过渺小了,要想抗衡,就像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
可我们这个社会恰恰需要这样的人。如果人人都沉默,不合理的只能永远不合理,人民的权益会越来越被挤压和侵占。
郝劲松说,“权利是用来伸张的,否则权利就只是一张废纸”。维权意识,虽然讲了那么多年,可真正能够因为大众的利益而去抗争的人还是太少,太少……
作者在采访陈丹青时,他说,“我接触最多的情况不是质疑、反抗、叫骂,而是——这是最让我难过的——所有人都认了。” 我们大多数人,在强权面前选择的唯有服从。
在这里,作者也试图去探讨国人选择“服从”的潜在原因,这与我们多年以来接受的教育模式有关。
我们接受的是应试教育,“从来没主动问过问题,也没人需要我们参与讨论,背了标准答案就可以”。我们习惯了听从权威,大家都被这样教育着,权威是至高无上的。
反观国外的教育,初中生就会被要求思考与社会、政治、历史相关的问题。在美国的孩子们,从课本里就能读到《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些人的存在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权利,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大家。
作者对追求自由和权利的前提进行了反思。她借用胡适1946年在北大演讲中说到的一句话,“你们要争独立,不要争自由。”
“自由是针对外面的束缚而言的,独立是你们自己的事,给你自由而不独立,仍是奴隶。独立要不盲从,不受欺骗,不依赖门户,不依赖别人,这就是独立的精神”。
作者不主张逆来顺受的屈服,更不倡导毫无理性的抗争。身为公民,独立精神才是最重要的。
公民,有别于普通老百姓。郝律师说,“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从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他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这是我第一次如此清晰地了解到公民这两个字深层的含义。我们做不到像他们那样为了大众的权益而呼喊、抗争,但我们至少可以选择做一个独立、有良知的公民。
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做好自己,独立思考、不盲从,也许,世界可以清净许多。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陈恪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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