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时评文库
婚前买房加上自己名字吗?

婚前买房加上自己名字吗?

作者: 6415f143adf6 | 来源:发表于2017-11-21 00:26 被阅读0次

    买房?婚后买房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我们无可非议!当然,这个是有例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出钱为我们买的房子,是可以有明确的界定的!这条款是对父母财产的一种保护,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父母是否明确表示,总之,我们看到他以后会表示认同,不会产生抵触心理。

    那么对于婚前买房呢?婚前买房一直是我们热切关注的问题,好想在结婚前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内心总有种不安感,不能失去了爱情的同时又失去了金钱的支持!谁能保证现在爱你的人以后会一直不变心呢?在结婚前总有些妹子心里超级缺乏安全感,他如果有小三了怎么办?那时候我该怎么办?既然爱情留不住那就多给自己留点儿钱吧,好不让自己显得那么狼狈。

    然而在金钱面前,我们总会显得吝啬,富有的大佬并不多,还是付首付还房贷的夫妻多,这时我们在婚前买了套房,要不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呢?

    在我看来吧,加上名字还是好的,假设你们一起付钱交了首付,后来,唉呀妈呀,就分手了,可怜的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那我们的钱就很有可能打水漂了呀!但是如果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的话,就不至于那么的悲催了!毕竟你名字在上面写着,他敢不给你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面的一个人付首付的分割的一种情况,那么大多数情况下,一人付的首付的呢?要不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呢?我的建议呢,还是写上吧,你们结婚了,房产证上只有配偶的名字的话,你这亲爱的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了,对方还不知道房子是你们俩的话,人家可就是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了!

    我是个喜欢清清楚楚的人,能把他规定清楚的就不想着让他模糊不清,这可能就是一种可怕的强迫症的吧!其实呢,在我看来,因为一些不清楚的划分弄的一堆矛盾,是很不必要的,因为这些闹的不愉快还浪费时间是多么不值当呀!

    最后呢,我还想说说,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情,我们还是要和平的跟另一半商量呀,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矛盾!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婚前买房加上自己名字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lwhrvxtx.html